上海高院通报《崩坏:星穹铁道》游戏新版本遭未成年人“解包泄密”,米哈游获赔100万元
IT之家 8 月 26 日消息,上海高院 8 月 25 日发布通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 因未成年人破解测试版游戏软件包、披露游戏更新内容而引发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 。
上海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系知名网络游戏《 崩坏:星穹铁道 》的运营方。
为保持玩家的新鲜感和用户粘性,涉案游戏定期进行版本更新。每次新版本游戏正式上线前,某科技公司会招募少量保密测试玩家,向其提供涉案游戏测试版软件包进行试玩和意见反馈。为防止测试版软件泄密,某科技公司与测试玩家均会签订保密协议,并公开发布公告,明令禁止用户非法获取、传播涉案游戏保密测试版本。
然而,2024 年起,杨某长期在个人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布涉案游戏测试版本的视频内容,并提供多个版本的测试版软件包,供不特定用户下载。经查, 该些测试版软件包系未成年人郭某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并非法破解 。
郭某在获取上述软件包后,不仅在社交媒体发布测试视频, 还自行搭建了具有私服性质的网站 ,向公众提供涉案游戏测试版的运行环境。于是,某科技公司将杨某、郭某以及郭某的监护人董某起诉至人民法院。
某科技公司认为,涉案游戏测试版本包含的新角色、新场景、新剧情等未公开内容,系该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研发形成的阶段性成果,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属于商业秘密。杨某、郭某未经许可,非法获取并披露上述内容,严重侵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遂要求其停止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200 万元。
三被告辩称,杨某、郭某的行为系出于 个人猎奇心理 ,已认识到自身行为错误,且未造成原告实际损失,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信息若要构成商业秘密,须同时满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以及“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三项法定要件。
本案中,涉案游戏测试版本所包含的新游戏内容,并不在游戏公开版本中展示,仅在测试阶段向经筛选的少量玩家限时提供,具有秘密性。同时,上述内容系游戏版本迭代的阶段性成果,直接关系到游戏上线后的市场热度与玩家期待,具有保持用户粘性、延长游戏运营周期的商业价值。某科技公司与测试玩家签订保密协议、发布禁止泄密公告等行为,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由此,应当认为涉案游戏测试版本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秘密。
杨某、郭某并非某科技公司的保密测试人员, 不具备获取测试版本软件包的合法事由 。二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软件包后,运用技术手段进行破解并向公众披露,其行为分别构成了对某科技公司经营秘密的“非法获取”与“非法披露”。郭某搭建私服并向公众提供,进一步扩大了秘密内容的传播范围,加重了侵权后果。
此外,被诉行为发生时,郭某尚属于未成年人, 依法应由其监护人即董某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
综上,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令杨某、郭某立即停止侵害某科技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在指定范围内发布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杨某、董某连带赔偿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00 万元 。
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IT之家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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