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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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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以50万元罚款

叶小平、曹晓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浙江证监局处以合计100万元罚款,其中叶小平被处以50万元罚款,曹晓春被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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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深交所通报显示,2019年9月20日,泰格医药控股股东叶小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晓春合计持有的泰格医药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但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外,2022年12月7日,叶小平、曹晓春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合计权益变动减少1%,但这些情况一直到2026年5月12日才补充披露,时间跨度长达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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