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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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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
《解释(二)》第三条明确,人民法院应当综合
公安交管部门
作出的上述认定、事故形成原因、机动车使用人的具体行为等,判断机动车使用人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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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经研究认为,
公安交管部门
作出的全责、主责等认定,通常是对事故中各方行为人的行为比较后作出,并不当然等同于确定机动车使用人对搭乘人所受损害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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