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组织申报2027年基础研究计划部分项目
甘肃省组织申报2027年基础研究计划部分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甘肃省基础研究计划部分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创新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按照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和省级财政科技预算管理要求,现将2027年甘肃省基础研究计划部分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为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其中包括基础研究创新群体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青年科技基金项目、优秀博士生项目和实验动物项目等7类。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人登录甘肃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xm.gskeju.cn),选择基础研究计划,填写对应的申报书,上传附件资料并在线提交项目申报书。在线提交申报书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24时。
(二)审核推荐。项目推荐采取属地推荐、行业推荐、主管部门推荐、自行推荐等方式,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地域和业务范围内推荐。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24时。
(三)材料报送。本批申报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申报书。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注册1年以上(截至2026年8月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的创新主体(中央在甘单位遵从有关法人管理规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研发投入、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管理运行规范。
2.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须如实填报企业基本财务信息。要求其资产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及完成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的能力。
3.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与主要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实施期限等。
4.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研发任务实际需要,对照单项支持强度限定,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申请经费预算。
5.申报单位须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或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情形的,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6.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申请人及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无处于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记录、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未受过学术不端相关处分。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在职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在项目预定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以2027年1月1日计算),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在甘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执行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限申报1项。主持2项及以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到期但未完成验收(结题)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承担定向委托重大(重要)科研任务的,不在计算之内。
5.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及科技敏感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三)推荐单位要求。
推荐单位协助省科技厅组织本批项目申报工作。各推荐单位要严把推荐项目质量关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申报主体资质和指南相符性进行审核,根据项目审核情况提出推荐意见(推荐项目具有同等地位,排序不分先后)。
(四)其他要求。
1.已获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在省级科技计划体系中跨计划类别重复申报,有此类情形的,取消当年项目申报资格,并视情况记入科研失信记录。
2.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供项目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3.涉密项目采取线下方式申报,不得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
四、资金支持方式
本批项目通过省级财政资金给予资助。
五、特别说明
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省科技厅监督处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931-8834614。
六、咨询联系方式
主题:项目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