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手碰女子包被冤枉摸臀,民警查看店内监控才发现是误会,律师:维权不能凭体感

潇湘晨报
2026-08-30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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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点就身败名裂了!”男子误碰到女子挎包被指摸臀,女子报警查监控才还原真相,便利店主:大哥妻子事后来店里,很气愤
8月28日,浙江丽水一家便利店内,男子经过女子身后,男子的手碰到了女子的包,女子转头大声质问男子为什么要摸她的屁股,并要求男子道歉。女子报警,民警来到现场调取监控才发现了这个误会,女子这时又抱怨调监控的店长,为什么不早拿出监控,让她报警还跑一圈。店长将视频传到网上,引发热议。
8月30日,店长陈先生告诉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他配合民警帮女子调监控,证明她没被侵犯,女子反而不高兴起来,还反怨他,对于女子这种态度,他有点气愤。他还说,女子与民警离开店里,女子没有向被她冤枉的大哥道歉。另据媒体报道,被冤枉的男子和其妻子白天有到店,其妻子也非常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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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店内监控视频截图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 律师 告诉记者,这件事虽然只是一场普通误会,但在法律视角来看,这件事敲响了所有人的维权警钟。
周兆成 表达了他的法律观点:第一,性骚扰、猥亵必须存在主观故意。偶然肢体误触、意外接触,不具备违法主观恶意,不构成任何侵权和违法。
第二,维权可以谨慎,但不能主观臆断。法律支持自我保护,但不支持“体感定罪”。没有证据当众指控他人 猥亵 ,极易损害他人名誉,属于过度维权。
第三,误会不是免责理由,清白之人不该白白受辱。因为个人错觉,让无辜者当众受辱、被迫道歉,对他人身心、名誉都是极大伤害。
周兆成提醒:法律保护每一个人的维权权利,更保护每一个普通人的清白名誉。维权要有戒备心,更要有敬畏心,正义永远靠证据,不靠猜测。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 钱嘉鑫
延伸阅读
健身房里被人当众指责“偷拍”,男子报警核查后,只等来一句电话道歉
近日,吴先生(化名)在健身房锻炼时,一名女子突然举着手机走到他面前,当众警告他“不要再去偷拍她”,说完转身离开。吴先生觉得莫名其妙,随即报警处理。他表示,警方根据健身记录、行程信息等核查后发现,女方所指的部分偷拍日期与他的行程并不相符。整件事最终以对方在电话里的一句口头道歉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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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向记者提供的报警回执单
“我当时戴着耳机,脑子比较空白,甚至没听清她在说什么。”吴先生告诉记者,摘下耳机后他才听清,对方称在此之前他已经连续偷拍过她好几次。当时哑铃区周围有十几个人,他反应过来后当场想把手机递给对方查看,“她甚至直接不看,转身就走。”
事情发生后,吴先生先找店长调取监控,健身房配合固定了录像证据,但表示无法处理纠纷本身,他随即报警。“警方告知我,双方纠纷涉及名誉权问题,通常需要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公安机关无法直接处理民事赔偿责任。”吴先生说,他向警方提供手机内容供核查,未发现相关偷拍视频或照片;女方在通话中提出的一个偷拍日期是4月份的某天,“我那天根本连馆都没进。”在警方牵头下,他提出道歉、删除录像、消除影响三点诉求,最终对方只在电话里做了口头道歉并称当天没按到录制键,并未实际拍摄,但通话中仍坚持此前吴先生偷拍的说法。记者注意到,报警过程中还有一个细节,这名女子使用的健身卡并非本人所有,警方最终通过现场信息核实了涉事女子的身份。
眼下吴先生并不打算立即起诉,他有自己的顾虑,“进一步维权反而是把事情扩大化。”他也提到,这几年被指偷拍、被指后陷入长期诉讼的案例并不少,周期和代价都摆在那里,“时间成本、金钱成本、人力成本都得自己付,也不一定有个好结果。”
真正让他难以接受的,是维权的成本。“她凭一张嘴就能说我偷拍,我要澄清,就得找店长调监控、报警、把行程记录翻出来,一样一样去证明。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吴先生说,自己当天就把事情处理完了,影响还算小,“但对方这种连证据都没有的凭空指控,最后却没有对应的惩罚手段,这太不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