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熊猫摆件放在店铺门口女店主被诉“侵害作品展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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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熊猫摆件放在店铺门口 女店主被诉“侵害作品展览权”
2026-05-21 15:32:52
来源: 华西都市报
2026年05月21日 15:32 来源:华西都市报

网购熊猫摆件放在店铺门口 女店主被诉“侵害作品展览权”
成都成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尚无判决结果
成都一家甜品店的女店主在网购平台花2000元购买了一件大熊猫雕塑,摆在店铺门口,结果被北京一公司起诉侵权,索赔10万元。
女店主十分不解,自己通过正规渠道合法购买的商品,为啥就侵权了?
5月20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发起诉讼的这家公司,工作人员称暂不便回应。
律师认为,店主属正常购买熊猫摆件,可以从主观上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侵权予以抗辩。版权方绕开生产厂家、销售商家而起诉甜品店的情况,可能存在漏列被告的情形,甜品店店主可向法院追加被告。
目前,被诉店主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网购摆件放店门口
女店主突然收到法院传票
5月19日,记者来到杨女士开的甜品店,听她讲述了这次遭遇。
杨女士说,2025年3月,她在网购平台看中了一款大熊猫样式的雕塑,向卖家询问了尺寸后,花2000元下单购买,准备放在甜品店门口作装饰。
订单显示,该商品名称包含“卡通熊猫滚滚雕塑户外模型”等内容,杨女士于2025年3月9日下单,商家于3月12日发货。
收到货品后,杨女士将其摆放在自家甜品店门口。今年春节左右,杨女士突然接到一通电话。“电话里说,我们摆在店门口的这个东西侵权了,要求赔偿10万元。”杨女士说,当时自己以为是诈骗,没有多想,也没有理睬此事。
今年3月,杨女士收到了成华区法院的传票,案由为“侵害作品展览权纠纷”。
“成都有很多这样的店,摆点熊猫可可爱爱,从没想过会侵权。”杨女士说,收到传票后,他们便把门口的大熊猫雕塑撤离,并用黑色塑料袋罩起来,不再展示。
女店主拒绝调解
为啥不告卖家只告我?
4月22日,成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
杨女士说,开庭前,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代理律师要价从10万元降至2万元,再到1.5万元,最后仅要求5000余元的差旅费。
不过,杨女士拒绝了调解。
“我们不同意。”杨女士觉得很委屈,自己花2000元从正规渠道购买的商品,怎么就惹上了官司?“你应该去告卖家啊,为什么告我?”杨女士介绍,之后,由于成华区的店铺房租到期等原因,他们将门店搬迁至现址,涉案的大熊猫雕塑用黑色塑料袋罩起来,放在门口角落。“现在案件还在处理中,我也不能销毁它。”
目前,杨女士仍在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在新的店铺,她不敢再购买其他的装饰品,店门口除了被包裹起来的大熊猫雕塑,他们新种了一些花。
“种花总不侵权吧。”她将此事发布到社交平台,提醒同行注意相关问题。
作品登记权利人
系IP玩具开发与销售企业
杨女士提供的案件信息显示,作品登记权利人是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21-F-0022 ××××,作品名称是“PANDA ROLL日常系列第一弹”,创作完成日期为2020年3月15日,首次发表日期为2020年4月15日。样本展示了一组大熊猫形象。
5月20日上午,记者联系到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已反馈至有关部门。
当天下午3点过,记者再次致电该公司,希望了解对方对杨女士说法的回应,但工作人员称暂不便回应。
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是一家专注于IP玩具开发与销售的企业,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5000余万元。该公司拥有商标信息1686条,商标文书143条,专利信息286条,著作权852条。
律师观点
可能存在漏列被告情形
涉案店主可向法院追加被告
针对此案,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2条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只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或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才视为侵权行为并承担责任。
这起案件中,店主被索赔10万元看上去虽然金额大,但起诉和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是两回事。“店主属正常购买的熊猫摆件,可以从主观上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侵权予以抗辩,比如无低价进货、三无产品等恶意行为,由法院作出最终的生效判决。”
那么,版权方绕开生产厂家、销售商家起诉买家,这种行为是否合理?郭刚说,这种情况可能存在漏列被告的情形,涉案的店主可以向法院追加被告。
针对网友讨论的涉案公司是否存在恶意诉讼的问题,郭刚认为,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每一个法律主体的权利,不过,现在市场上也存在一些类似“职业打假”的行为。“如果每次都是针对类似的事情起诉,那么是可能存在恶意诉讼嫌疑的。”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