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退款”:重庆出台投标保证金新规,明确上限、计息
“5日退款”:重庆出台投标保证金新规,明确上限、计息
2026年09月20日 23:01
近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收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政策解读,该《通知》已于今年7月印发,其中明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 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 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该《通知》将此前分散在多份国家部委规章中标准进行整合,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同时施工类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其中房屋市政类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勘察设计类招标项目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近年来,一些大型 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单位动辄数十家乃至更多。若仍按现金保证金逐家收取,资金占用规模可迅速累积。有了分级限额和限时退还,这笔资金占用有了更明确的约束。
投标保证金的政策依据
投标保证金制度的根基,是1999年8月30日通过、200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此后,2011年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近日发布的《通知》政策解读显示相关政策依据:《 工程建设 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明确,施工类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但对于市政房屋类施工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9号)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工程建设 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明确,货物类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令第2号)明确,勘察设计类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勘察设计估算费用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重庆于2008年出台首部《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2025年5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第二次修订,自同年8月1日起施行,强化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要求。本次规范投标保证金收取的《通知》,正是在这条脉络上,首次把三类限额标准合并进同一份市级文件。
“收易退难”
重庆市一位建筑界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称,规范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的统一是制度层面的重要一步,而保证金能否按时、足额退还到企业手中,则是这项制度落地见效的关键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2022年9月披露,2019年以来重庆查处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2.4亿元。
今年6月,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通报了一批招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件;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发布全国首批招投标领域整治典型案例,涉及串通投标、出租资质等5起。重庆未列其中,但全国整治高压已是既定背景。
2022年7月31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印发渝公管发〔2022〕22号文,试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保证金。
2025年3月24日公布、同年6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也将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写入国家立法。从2000年的立法框架,到2003年部委画出红线,再到2016年全国“瘦身”、2022年重庆推行“保函+红名单+中小微豁免”,直至此次《通知》将三类标准并轨、退还时限精确到“日”,二十余年间,重庆规范投标保证金走完了从“分头设限”到试图形成闭环监管的一圈。
不过,上述重庆市建筑界人士评价称,“5日内退还”的规定写入文件令人期待,但如何执行、兑现,仍要看具体操作。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