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女子转款数十万,原配起诉要求全额返还,女子辩称系KTV代收款,法院认定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判退六成

大风新闻
2026-08-29 16:2
近日,山西王女士致电华商报大风新闻热线029-88880000称,当初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一女子转款数十万元,她认为赠与无效要求全额返还,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诉求,二审判退6成,她不服,目前尚在进一步申诉中。
发现端倪——
在北京做面食生意,妻子给丈夫手机充电偶然得知他8年前出轨
这名男子姓张,今年43岁,老家在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农村。
如今已是前妻的王女士介绍说,她比张某小1岁,两人育有两女儿,目前大女儿在读大学,小女儿在念初中。
王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015年下半年,她和张某把两孩子托付给家里老人照顾后,到北京市昌平区一家超市租摊位经营面食生意,“我们的馒头0.5元/个,面条2元/斤,每天基本上是我俩单干,有时他有事,我便独自干活,我们每天早上5点起床,直到晚上10点才收摊,每天能挣数百元。”
王女士回忆说,2023年1月26日,张某手机没电叫她帮忙充,这时她无意发现他手机中有一条短信,是一名范姓女子当天发的,内容是“够了,人家给钱都是几万给,你给我过年钱就500元,8年了,就到这结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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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聊天短信
“当时看到这条短信,我有些懵了,简直不敢相信这是真的。”王女士气愤地说,平时看起来一向老实本分的张某竟出轨8年了,“后来我质问他,遭否认。如果这样推算,他俩应该是2015年就在一起了。”
一审判决——
查出丈夫给女子转账62万,起诉要求全额返还遭法官驳回
那么8年来,张某究竟给范姓女子转了多少钱?
为弄清这个问题,王女士拿着相关证据向山西运城市盐湖区 法院 起诉,同时聘请律师向该法院申请调查令展开调查。
她说,律师调查发现,这些年来张某给范某共转了62万余元。
2024年2月,王女士起诉比她大6岁的女子范某,还有张某,请求确认张某赠与范某的那62万余元的行为无效,同时请求判令范某返还该笔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
王女士在起诉状中称,她和张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07年1月登记结婚,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范某与张某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我发现自2015年起,他俩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张某给范某转账62万余元,无偿赠与给了她,范某在明知张某已婚有家庭情况下,仍与他发展成两性关系、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范某应当返还全部赠与财产。”
庭审时,范某辩称,她没有收到张某的赠与款,双方不存在赠与关系,王女士主张的那62万余元款项没有事实依据,但双方确有往来款,具体数额由法庭核查,双方的部分款项系张某到她工作的KTV的消费款,由她代KTV收款,同时认为该案已过诉讼时效。
据悉,庭审时张某未到庭,亦未提交答辩状,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盐湖区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11日,张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共向范某转款18万余元,范某向张某转款4.8万余元;2019年6月26日至2022年6月11日,张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案外人王某转款31万余元,王某向张某转款2.6万余元。
该法院同时查明,范某与 案外人 王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17年12月28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范某系一家KTV的销售人员,老板允许她用自己的微信代收客户在KTV的消费款。
该法院认为,王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与范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发生款项往来属于赠与无效应予返还,她应承担举证不足的不利法律后果。
2024年4月29日,该法院一审宣判称,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发生逆转——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认定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判返还原配6成
王女士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称,一审宣判后她不服,上诉至山西省运城市中级法院要求撤销,希望支持她的全部诉讼请求。
她说,盐湖区法院认定范某没有破坏她和张某的家庭,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张给范的持续不间断转账属于KTV消费,严重置证据和事实于不顾,严重违背常识。
二审时,范某辩称,一审认定她与张某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适用法律正确,她没有破坏他们的婚姻,王女士与张某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无端牵扯到她本人,侵犯了她的权益。范某还说,针对520元、1314元的转账,这是她接收张某在KTV的消费转账,众所周知在特殊节日内,除KTV设置有520、1314套餐外,电商、黄金首饰等行业均设置有这样的销售套餐,王女士仅以她接收了520元、1314元的转账,主观臆断推测她与张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没有事实依据。
此外,范某还称,王女士无端陈述她认可接受了62万元不符合真实情况,实属污蔑,且案外人王某微信并非她本人在使用。
运城市中级法院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范某与张某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及范某应否返还案涉款项。
该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提交的支付宝录屏视频以及范某与张某的短信记录,能够认定范某与张某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同时称,根据相关证据查明,张某与案外人王某的收款转款,应认定为范某与张某之间的收款转款。
该法院还称,根据张某的微信交易流水,从他向范某转款的时间、数额看,正如王女士所称“疫情期间普通人根本不可能几乎天天去唱歌,并且不分早中晚时间段给范某转账”,完全超出了一般人理解的KTV消费习惯。
运城市中级法院审理后称,范某基于与张某的不正当关系,从张某处获得的钱款,违背公序良俗,应当予以返还。关于返还数额,根据该案实际情况,不能排除张某存在KTV消费情形,该法院酌情确定范某返还60%即25.5万余元,该款项属王女士与张某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