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声音


分类

风险

必要时,可以通过设置合理的识别与防护机制,减少生成可识别特定权利人声音的风险。
文章

素材

对于未经自然人许可,恶意抓取个人公开或私密声音素材、克隆专属声纹、生成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合成语音,并用于广告宣传、产品引流、商业变现的行为,依法认定构成人格权侵权,判令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坚决守护自然人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
文章

“配音、直播、智能客服等相关企业,应当在声音素材收集、训练数据管理、模型开发和商业化应用等环节重点防范法律风险。
文章

该案中,在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合成声音的情形下,王女士完成声音同一性的初步举证后,某公司应当就其生成涉案音频未接触、使用王女士的声音素材等情况提供相应证据。
文章

权益

上海审结首例人工智能合成语音引发的声音权益纠纷案——AI克隆声音应守住法律底线2026年10月21日13:49中国知识产权报本报记者姜旭
文章

据了解,该案是上海法院审结的首例人工智能合成语音引发的自然人声音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对依法审理同类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文章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对原告王女士与被告某公司之间的声音权保护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被告某公司未经王女士同意,将其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发音风格等特征,生成能够识别出王女士声音的合成人声,并将其用于面向社会公众的商业活动,侵害了王女士的声音权益。
文章

其次,优化举证责任分配,回应声音权益维权中的现实难题。
文章

如何在依法保护自然人声音权益的同时,为合法合规的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留出合理空间,是涉人工智能纠纷审判需要回应的重要问题。
文章

相关主体应坚持技术向善,在保护自然人声音权益与促进技术创新之间合理划定边界,通过合法合规使用语料素材,推动人工智能语音合成技术健康发展。
文章

声音

对此,某公司辩称,虽然涉案声音系其采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但训练语料来源于海量语音库,无证据证明人工智能模型原始投喂素材涉及王女士声音,且无法证明合成语音与自然人声音具有同一性,故其不构成侵权。
文章

此外,该公司此前从不知晓王女士配音演员的身份,不存在采集、使用其声音的情况,现有证据也无法直接证明其在推广活动中使用了王女士的声音。
文章

该案中,王女士的声音已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某公司存在接触其声音并将其用于人工智能训练或生成素材的可能性。
文章

长宁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公司的被诉行为侵犯了王女士的声音权,并酌情确定某公司赔偿王女士5万元。
文章

具有同一性

该案一审承办法官、长宁区法院商事审判庭(互联网案件审判庭)副庭长邓鑫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如何认定被诉侵权音频与王女士本人声音具有同一性。
文章

侵权

该案二审承办人、上海一中院立案庭法官吴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聚焦人工智能语音合成技术商业化应用中的新型侵权问题,其裁判思路对于厘清人工智能合成声音侵权的认定标准、平衡人格权益保护与技术创新具有积极意义。
文章

与传统声音侵权案件不同,该案并非未经授权直接使用权利人实际发声并录制形成的音频或视频,而是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具有特定个人声音特征的合成人声,因此难以直接通过原始录音与涉案音频的一致性进行判断。
文章

之间

一方面,需要判断被诉侵权音频与权利人声音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接触权利人声音的合理可能性。
文章

这一因素为判断涉案合成人声与王女士本人声音之间的关联提供了依据。
文章

效果

据了解,该案是上海法院审结的首例人工智能合成语音引发的自然人声音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对依法审理同类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文章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对原告王女士与被告某公司之间的声音权保护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被告某公司未经王女士同意,将其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发音风格等特征,生成能够识别出王女士声音的合成人声,并将其用于面向社会公众的商业活动,侵害了王女士的声音权益。
文章

该案二审承办人、上海一中院立案庭法官吴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聚焦人工智能语音合成技术商业化应用中的新型侵权问题,其裁判思路对于厘清人工智能合成声音侵权的认定标准、平衡人格权益保护与技术创新具有积极意义。
文章

相关主体应坚持技术向善,在保护自然人声音权益与促进技术创新之间合理划定边界,通过合法合规使用语料素材,推动人工智能语音合成技术健康发展。
文章

影响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对原告王女士与被告某公司之间的声音权保护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被告某公司未经王女士同意,将其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发音风格等特征,生成能够识别出王女士声音的合成人声,并将其用于面向社会公众的商业活动,侵害了王女士的声音权益。
文章

该案二审承办人、上海一中院立案庭法官吴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聚焦人工智能语音合成技术商业化应用中的新型侵权问题,其裁判思路对于厘清人工智能合成声音侵权的认定标准、平衡人格权益保护与技术创新具有积极意义。
文章

对于未经自然人许可,恶意抓取个人公开或私密声音素材、克隆专属声纹、生成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合成语音,并用于广告宣传、产品引流、商业变现的行为,依法认定构成人格权侵权,判令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坚决守护自然人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