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擅驾女友轿车,将倒卧车行道上一人碾压致死保险公司被判赔18万后向二人追偿
男子汤某与女友争吵后,无证擅自驾驶女友轿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此赔付死者女儿45万元。他称,女友对他偷开车辆的行为不知情。随后,保险公司被判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死者女儿18万元后,将汤某及其女友诉至法院,向两人追偿保险金18万元。
9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重庆垫江县法院于上月中旬作出一审判决,汤某和女友殷某分别支付保险公司垫付的赔偿金14.4万元、3.6万元。
法院认定,2025年1月12日22时许,汤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殷某所有的轿车,行驶至垫江县某路段时,将倒卧在车行道上的龚某碾压,造成龚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垫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汤某与龚某承担同等责任。
▲资料图 与新闻无关 据图虫创意 殷某所有的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在龚某女儿提起诉讼后,2025年4月,垫江县法院作出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龚某女儿死亡赔偿金18万元。随后,某保险公司向龚某女儿支付18万元。该判决书还披露,事发后,汤某与龚某女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汤某一次性赔偿龚某女儿共计630000元,除已支付的5万元丧葬费和调解现场支付的40万元,汤某在调解后配合龚某女儿起诉保险公司,从案涉车辆的交强险中赔偿龚某女儿18万元,若保险公司不赔付,该18万元由汤某赔偿给龚某女儿。
汤某自述,他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与殷某确立恋爱关系。事发当天,因与殷某发生争吵,他擅自取走放置于桌面的车辆钥匙,驾车前往某地打台球,期间殷某多次拨打其电话均未能接通。殷某曾询问汤某是否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汤某未向殷某出示过驾驶证。殷某自述,她于2022年初与汤某确立恋爱关系,她曾看见汤某驾驶他人车辆,但未见过汤某的机动车驾驶证,曾询问汤某能否驾驶车辆,汤某均答复可以驾驶车辆。
法院认为,汤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警方认定其与龚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某保险公司已根据生效判决向龚某女儿赔偿18万元,故其要求向汤某、殷某追偿,法院予以支持。
案涉事故发生时殷某与汤某系恋爱关系,事故当日双方发生争吵,殷某将车辆钥匙随意放置于桌面,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管。此外,殷某此前仅口头询问汤某是否具有驾驶资质,却始终未核实查验汤某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未尽到审慎义务,对于事故发生具有一定过错。汤某无证擅自驾车是引发事故的直接、主要原因,殷某车辆钥匙保管不当、疏于核查驾驶资格的过错行为间接促成风险发生。据此,法院酌定殷某承担20%的清偿责任。
8月1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汤某、殷某分别支付某保险公司垫付的赔偿金14.4万元和3.6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许媛 审核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