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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伟哥”金戈衍生案开庭:专项调查涉案药品清单是否该公开?


速读:针对通报提到的更多信息,康业元向国家医保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果。
国产“伟哥”金戈衍生案开庭:专项调查涉案药品清单是否该公开? _ 东方财富网

国产“伟哥”金戈衍生案开庭:专项调查涉案药品清单是否该公开?

2026年09月29日 14:45

  界面新闻记者 | 蔡星卓

  北京康业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康业元”)系广州 白云山 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 白云山 科技”)的股东之一,而 白云山 科技为广州 白云山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药 白云山 ”)的控股子公司。2019年,因利益分配纠纷,康业元实名举报广药 白云山 及时任董事长,此后双方纠纷持续多年。

  此后,官方公布2份通报,康业元方认为与其举报高度吻合。针对通报提到的更多信息,康业元向国家医保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果。近日,康业元诉国家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纠纷案在北京开庭。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7月,康业元实名举报广药白云山及时任董事长李楚源。公开信控告其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披露信息不实、隐瞒利润及收入、财务数据造假、偷税漏税,直接侵害上市公司股民以及中小股东利益,间接侵犯合作伙伴权益。康业元尤其提到了“利润巨大”的金戈,表示其作为股东从未从该产品中获得分文收益,并称自金戈2014年10月上市以来,其生产权、经营权、收益权都从白云山科技剥离,未按公司法进行股东权益分配。

  针对上述公开控告,广药白云山否认指控并以名誉侵权起诉康业元,康业元最终被判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5万元。双方上诉后,广州中院终审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康业元方代理律师、北京策略(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蕾向界面新闻介绍,康业元已履行判决。

  此后,两份官方通报的发布让事态出现反转。2022年8月,国家医保局通报广药白云山旗下3家企业在药品销售中虚高定价、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另据南粤清风网,李楚源于2025年5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康业元方认为,上述新事实与其举报内容高度吻合。

  针对上述通报中广药白云山一案涉及的相关信息,康业元向国家医保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具体5项内容包括:通报所述“注射用头孢硫脒等87种药品”的另86种药品清单;各品种涉及的 原料药 采购价格链条数据(含经销商转手价)、制剂出厂价、挂网/中标价、终端采购价(按调查期分阶段或区间展示);涉案生产企业、代理商/经销商名单与角色分工的事实性说明;对涉案资金去向与用途的认定文件或结论性说明;对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人员及单位的移送、处理决定或办理进展。“这些信息有可能坐实康业元之前的举报。”王小蕾告诉界面新闻。

  国家医保局于2026年4月17日答复称,上述信息中,前2项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另3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康业元于6月5日向国家医保局提起行政复议,国家医保局于7月9日决定维持原答复。7月16日,针对国家医保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康业元递交行政起诉状。

  有关广药白云山旗下3家企业的通报全文。(图片来源:国家医保局官网)

  2026年9月17日,康业元诉国家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纠纷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本案焦点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及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展开。

  王小蕾表示,康业元方诉讼请求为:撤销国家医保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书》;判令国家医保局依法公开原告申请的第1至5项信息。国家医保局方则认为,被诉答复及行政复议决定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康业元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双方围绕几个主要问题展开辩论。首先,关于前2项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康业元方主张其不属于法定保密事项范围,反而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同时,康业元对该信息的定密主体权限及定密程序提出质疑。此外,康业元方提出,国家医保局2022年通报已主动公开“注射用头孢硫脒”这一药品名称,公开使得相关信息丧失秘密性,其不应再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其余86种药品名称。

  “涉案信息直接关系医保基金安全、药品价格秩序和公众监督利益,具有显著的社会公共属性,应当予以公开。”王小蕾向界面新闻补充。

  国家医保局则认为,涉案信息载体已被有权机关定为国家秘密。其补充称,本案中康业元申请公开的信息聚焦到与公告关联的药品清单,而非普通药品,因此康业元混淆了涉案信息和其他应当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此外,国家医保局认为某种信息的价值体现在信息的全部内容上,公开部分信息(如某种药品名称)不代表涉案整体信息非密。国家医保局还在庭审时提到,其认为“国家秘密”是由定密权机关按照国家保密法及保密相关规定进行决定,定密过程和标准以及是否定密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

  其次,关于后3项信息是否属于国家医保局职责范围,康业元方主张,国家医保局对自身职责范围界定过窄,忽视了其作为通报制作主体的公开义务。作为通报者和专项调查指导者,根据政府信息“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国家医保局作为信息的制作者和保存者,具有法定公开职责。另外,即使部分信息属其他机关职责,国家医保局也未履行指引告知。同时,康业元方补充,国家医保局选择“一揽子拒绝”,未对申请信息进行区分处理。

  国家医保局则回应称,由于相关案件具体的办理机关非国家医保局,涉及到若干部门和地区,对康业元申请的相关内容不属于国家医保局直接职责范围。针对该3项信息涉及的部门,国家医保局无法具体确定或提供相应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最后,关于行政复议程序是否合法,两方陈述了各自观点。康业元方认为,国家医保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仅简单复述原结论,仅向内设机构价格招采司发函,未在全机关范围内充分检索核查,未履行全面审查职责。当被问及复议过程,国家医保局表示,其内部程序符合各部委惯例,且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最终决定后,会经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审核把关,不存在程序遗漏。

  针对上述5项信息,康业元也已于3月向广东省医保局申请信息公开。4月10日,广东省医保局答复,决定对申请人申请的全部信息不予公开。康业元对此申请行政复议,广东省人民政府于5月19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答复。对此,康业元于6月5日向广州 铁路运输 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两被告分别为广东省医保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法院已于7月6日受理该案件。

  截至发稿,界面新闻多次致电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均无人接听。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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