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
描述
据了解,预付卡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实体介质或者电子数据形式发行,用于记录付款人预付资金余额、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预付价值,分为多用途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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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支付机构
《办法》立足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小额、便民”核心定位,构建完善了涵盖发卡、充值、使用、赎回等业务的全生命周期的监管规则,提出“预付卡支付机构原则上通过实体网点发行销售预付卡”“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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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指出,预付卡支付机构应当对自营网络平台开展的预付卡发行销售、充值业务进行专项管理,确保预付资金仅用于公共交通领域小额、便民支付,同一付款人通过自营网络平台购买、充值预付卡年累计金额不超过1万元,并防止经营活动超出许可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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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共交通领域小额、便民支付需求,确需通过网络渠道发行销售预付卡的,预付卡支付机构应当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办理,且单张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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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办法》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实体网点发行销售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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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针对虚拟预付卡,《办法》指出:“预付卡支付机构发行电子数据形式的预付卡(以下简称‘虚拟预付卡’)的,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有效方式持续告知预付卡信息,并提供查询预付卡信息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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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预付卡支付机构自营网络平台办理预付卡购买、充值业务的,付款人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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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支付机构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对付款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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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办法》指出,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和备付金银行依照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规定,对预付卡支付机构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实行监督,完善涉及备付金的相关交易的监测、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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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预付卡备付金的管理,《办法》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规定,将接收的备付金直接全额交存至备付金账户,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完整,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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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支付机构应当将备案自有资金账户与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等账户分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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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付金
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仅用于收取客户的购卡、充值资金,账户内资金应当依规及时全部交存至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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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销售
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不属于《办法》规定的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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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办法》框架下,依法推行预付卡业务的全流程数字化留痕管理,特别是要引入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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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预付卡业务健康发展,陆岷峰建议加快国家层面的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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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岷峰表示,通过设定5000元、1000元乃至公共交通领域200元的限额,将预付卡业务严格限定在零售支付领域,防止其异化为大额资金融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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