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划地名文物
描述
区划地名文物是指能够反映特定时期行政区划建制、地名命名与演变规律,见证历史事件、国家治理、地域文化、民族交融,依法纳入国家文物保护体系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行政区划历史文物和地名文化文物两大类。
文章
效果
《通知》提出,试点工作应按照工作有序、认定有据、保护有效、利用得当的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在区划地名文物普查、认定、公布、保护、利用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为全面加强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和活化利用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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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两部门还将加大指导力度,规范试点申报和遴选程序,指导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制订试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区划地名文物资源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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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名录、有序公布”方面,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应包含文物名称、所在位置、产生年代、保存现状、保护级别、管理责任机构或责任人,以及所蕴含的区划地名历史文化信息等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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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我国启动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首批遴选约15个地区2026年07月31日19:25新京报网新京报讯(记者吴为)7月30日,民政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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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同普查、科学认定”方面,试点地区将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以本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为基础,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明确区划地名文物的认定边界、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筛选认定一批能够反映本地区或相应区域区划地名历史沿革、演进历程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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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我国启动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首批遴选约15个地区2026年07月31日19:25新京报网新京报讯(记者吴为)7月30日,民政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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