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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


分类

经费

四、请有关省(区、市)、部门和设站单位落实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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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三、为加强对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各承办单位可提前将活动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基金管理处,中国博士后微信公众号将对有关信息予以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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