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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让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价值充分释放


速读: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下称《意见》),以推动知识产权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以释放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从夯实基础、扩大供给、深化应用3个方面,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勾勒出完整路径。 “这是国家层面在知识产权领域落实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部署要求的顶层制度框架,对释放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但当前知识产权数据应用还不够深入,支撑创新发展还不够有力。 深化应用,全方位释放数据价值。 扩大供给,多举措促进数据流通。
2026年09月16日 21:

  本报记者 黄佾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业务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公共数据资源。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下称《意见》),以推动知识产权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以释放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从夯实基础、扩大供给、深化应用3个方面,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勾勒出完整路径。

  “这是国家层面在知识产权领域落实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部署要求的顶层制度框架,对释放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姜江表示,《意见》有助于破解知识产权领域数据治理缺少统一制度遵循、数据深度供给能力与多元化用数需求不匹配,以及社会化开发利用规则不健全等问题,将为深化知识产权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夯实基础,高标准筑牢数据底座

  夯实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基础是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前提。为此,《意见》从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标准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技术应用等4个层面同步发力。

  在姜江看来,《意见》把健全数据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标准体系放在夯实资源基础的首要位置,提出“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明确各类数据使用边界和安全防护要求”“编制全国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目录,建立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一本账’”等举措,有助于全面摸清知识产权领域数据家底,并为各类主体合规使用数据划定红线,实现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保护的动态平衡;同时《意见》要求研究编制知识产权数据相关标准,有助于统一知识产权数据口径与技术规范,破除跨地区、跨部门的数据互通壁垒,为知识产权数据归集治理、共享开放以及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规模化开发,筑牢高质量的数据底座。

  针对《意见》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上的部署,国家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张向宏分析指出:“加强基础设施布局,一方面可以完善基础架构,强化数据治理,增强监测预警和安全防护能力,打造全国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基础设施中枢;另一方面可以打通央地数据双向安全流转通道,实现一体联动、协同运行,构建起多源数据的安全互信环境。最终能在保障数据安全可信的前提下,极大促进知识产权数据在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流通。”

  《意见》还专门提出“推进人工智能(AI)等新技术应用”,涵盖行业大模型开发训练、公共服务智能体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等内容。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宋河发介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 AI应用已全面覆盖专利检索分析、侵权比对和价值评估等核心环节,并涌现出多种行业大模型与智能体产品,正加速向公共服务平台推广落地。“高质量数据集是训练和生成高水平知识产权行业大模型的基础,数据信息丰富、格式规范统一、规律特征明显的知识产权高质量数据集对于提高技术分类、检索分析、侵权比对、价值评估的精确性具有重要意义。”宋河发说。

  扩大供给,多举措促进数据流通

  如此大规模的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如何“供得出、流得动”?《意见》给出了“共享、开放、授权运营”三种并行路径。三种方式各有侧重、功能互补,共同推动扩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供给。

  张向宏指出,三种方式有着不同功能定位。“共享”定位于打通政府部门之间数据壁垒,实现知识产权数据互联互通;“开放”定位于面向全社会提供知识产权数据的免费普惠供给;而“授权运营”尤具突破意义,它要求择优遴选运营机构,通过对知识产权数据进行深度加工、特色开发和市场化应用,向全社会提供专利导航、专利分析、专利预警等各类专业服务,能够满足社会多元化用数需求。

  探索越向前,“安全”“有序”分量越重。针对《意见》提出的“安全有序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择优遴选运营机构”等举措,姜江表示,这释放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先行先试的积极信号,但同时也应当把握好3项原则:一是公益优先,应保障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查询检索知识产权基础信息的基本公共服务;二是坚持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方向,面向产业发展场景扩大供给、深化应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三是要坚持规范透明,落实登记管理,确保授权运营全流程合规可控、公平有序。

  “所遴选的运营机构应具备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加工运营所需的管理能力、技术服务能力,同时既要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也要符合国家数据安全保护要求。”张向宏表示。

  深化应用,全方位释放数据价值

  知识产权数据包含着丰富的技术、法律、经济等信息,具有专业性强、规范度高、利用价值大等特点,是一座巨大的“金矿”。

  “但当前知识产权数据应用还不够深入,支撑创新发展还不够有力。”宋河发指出。为此,《意见》从支撑政府决策、优化信息服务、赋能企业创新三大方向着手深入挖掘这座“金矿”。

  支撑政府决策,让数据成为“智慧参谋”。《意见》要求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与科技、产业、市场监管等多源数据,开展区域创新能力评估、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等;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许可、转让等数据的统计分析,优化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数据与司法裁判、行政执法数据互通,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效能。

  优化信息供给,让服务精准便捷。《意见》提出构建产业专利池、标准必要专利、地理标志、海外诉讼案件等专题数据库;推动知识产权与司法、科技、金融、市场监管数据融合应用,支撑质押融资、证券化、保险等金融服务落地;开展专利前景分析、需求挖掘和精准推送,推进供需高效匹配。

  尤其在赋能企业创新方面,《意见》要求“将知识产权数据利用深度嵌入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维权保护全过程”。“这能够给企业带来多方面实在的价值。”宋河发表示,将知识产权数据应用融入创新全链条能帮助企业更准确、更高效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护航企业行稳致远。

  事实上,当前已有不少地方在知识产权数据应用方面迈出探索步伐。例如,山东省搭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线上申请平台,打通国家、省、市、县与企业间数据共享通道,简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流程;苏州建成全国首个“AI+知识产权数据”开发创新基地,承担国家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先行先试任务,探索知识产权数据智能化开发应用……

  “《意见》落地实施后,将有望推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更加规范、有序地应用于各个领域,真正实现知识产权数据从‘可查’到‘好用’的跨越。”宋河发表示。

  “知识产权数据价值充分释放,需要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各方主体共同参与。希望各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共同推动知识产权数据开发利用走深走实,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数智动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编辑:刘珊)

主题:《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