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项金融措施出台支持建设三大国际科创中心
19项金融措施出台 支持建设三大国际科创中心
中国人民 银行 、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多部门10月19日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 京津冀 )、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结合区域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需求,支持和推动 京津冀 、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打造科技金融协同发展高地。
202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建设北京( 京津冀 )、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指导意见》是对相关部署的具体落实。
《指导意见》提出19项工作举措。在总体要求上,《指导意见》明确,到2030年,构建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多元化、适配性、协同性、国际化等方面达到更高水平。支持科技创新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直接融资占比明显提升。
根据《指导意见》:在多元化方面,要统筹运用股权、贷款、债券、保险、担保等工具,健全支持科技创新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在适配性方面,要针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特点,强化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在协同性方面,要推动区域内金融服务一体化格局加快形成,实现政策高度协同、资源高效流动、信息互通共认;在国际化方面,要积极稳妥推动科技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
《指导意见》还提出,到2035年,建成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实现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并举、金融供给与科技创新需求高度适配、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明显提升,科技金融生态进一步优化,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助力科技强国和金融强国目标实现。
为推动构建有区域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指导意见》对三地分别提出金融服务布局方向和重点工作:北京(京津冀)聚焦原始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强化金融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上海(长三角)立足产业集群协同优势,打造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开放型科技金融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高水平互动和规则对接。
在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多个创新性举措。
在贷款服务方面: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开展试点,将研发投入水平较高的民营中小企业纳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领域范围;用好助学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深造和创新创业。
在股权融资方面: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耐心资本作用,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投资一批子基金和项目;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加强区域并购金融服务协同衔接,打通并购实施堵点卡点,激发并购重组活力;发挥 创投 类政府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作用,重点支持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及高水平创新团队培育、孵化和创业。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发挥多方面积极作用,业内专家表示:《指导意见》加强统筹规划,提出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举措;推动区域内科技金融服务协同,加强政策联动、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配套设施联通,服务科技成果研发地、中试地、产业转化地协同配置创新资源;构建有区域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推动因地制宜支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风险联防联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主题: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