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速读:先行赔付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一,属于证券民事侵权领域的倡导性规定,旨在鼓励经营主体通过自愿赔付、自主和解的方式化解群体性纠纷。
2026年10月20日 11:29

为促进和保障《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先行赔付活动实施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更好发挥先行赔付制度快捷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的功能作用,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起草《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先行赔付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一,属于证券民事侵权领域的倡导性规定,旨在鼓励经营主体通过自愿赔付、自主和解的方式化解群体性纠纷。

据悉,《指导意见》共21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先行赔付的适用主体和基本定位,规范先行赔付的主要实施程序。二是明确投资者保护机构受托服务方式和范围,以及先行赔付过程中相关单位的协同机制。三是明确支持、鼓励实施先行赔付,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依规将先行赔付相关情况作为行政许可审查、行政处罚裁量、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等的考量因素等。

其中,《指导意见》明确了投保基金公司受托服务方式和范围。具体来看,为促进先行赔付活动便捷、高效开展,明确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为先行赔付主体一揽子提供先行赔付方案制定与实施指导、投资者损失计算、官网先行赔付专栏开设、专项基金管理等全流程服务。同时,明确投保基金公司基于先行赔付主体自愿委托向其提供专业支持服务,不收取费用,不代替相关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也不代替先行赔付主体行使追偿权。此外,明确投保基金公司受托评估机制。委托投保基金公司实施先行赔付的案件应事实清楚、投资者损失计算要素明确、先行赔付主体具有相应赔付能力并作出充分有效授权。

主题:先行赔付|明确|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