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酒后家中跳楼身亡留下三娃,岳父母索赔77.9万法院:女婿补偿5万,两同饮者未劝酒不担责
凌晨,张某与好友先在外面喝酒,后两人又到张某家中喝,加上张某的妻子刘某及其闺蜜,四人饮酒至清晨。其间,张某和妻子刘某发生争执,29岁的刘某从四楼厕所窗户跳下身亡,留下三个子女。
事发后,刘某父母将女婿张某与两名同饮友人诉至法院,要求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索赔各项损失共计77.9万余元。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湖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此前一审法院认为,刘某死亡系其跳楼导致,刘某应对其自身行为负责;张某处置夫妻矛盾方式存在不妥,但主观上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过错,酌定其补偿刘某父母5万元;两名同饮者不存在劝酒等不当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刘某父母上诉,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夫妻与好友、闺蜜在家中喝酒
二人争执后,妻子跳楼身亡
根据各方陈述以及客厅监控视频显示:2025年8月1日凌晨3时许,张某、刘某、赵某、郑某在张某、刘某位于郴州市某区的家中喝酒。凌晨6时27分,张某扶妻子刘某回房休息,刘某回房时步态不稳,之后张某、赵某、郑某也陆续回房休息。7时49分,张某、刘某发生了争执。7时50分,监控视频记录到碰撞声音。随后,刘某的女儿哭着跑到客厅,哭喊着“妈妈,妈妈……”并说“妈妈从这里跳下去了”,张某、赵某、郑某陆续从房间走出来……
▲资料图 据图虫创意 张某、赵某陈述,二人到家中喝酒前还在外面喝了酒。张某称,赵某系其好友,赵某与郑某是同学,刘某和郑某是同事又是闺蜜。
2025年8月1日7时50分,某派出所接到路人报警,称有人跳楼。经民警核实,刘某从某小区401室厕所窗户处坠落,经120送往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某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刘某死亡原因为颅内损伤。
8月3日,刘某的女儿在派出所接受询问并陈述:“2025年8月1日凌晨3时许,叔叔和阿姨来到家中和我爸爸妈妈喝酒……早上8时许,爸爸妈妈进入房间吵架,我被他们吵醒……后来爸爸把妈妈按在床上,妈妈坐起来后一直骂爸爸,爸爸就打了妈妈脸部一巴掌,然后妈妈就连续打了爸爸脸部两巴掌,爸爸还想打妈妈,叔叔来了就拦住爸爸,妈妈哭着就去了厕所那边……只要爸爸妈妈喝了酒经常吵架,有时候还会打架。不喝酒还是关系蛮好……我妈妈之前说过要跳楼,也做过跳楼的事情只是有防护网拦住,妈妈每次做这些事情的时候都是喝了酒的。”
法院酌定女婿补偿5万元
2名同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从4楼厕所窗户跳楼的行为是其自身意志支配下做出的选择,该行为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和不可预测性,刘某死亡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系其跳楼导致,刘某应对其自身行为负责。
夫妇之间不仅具有法律上的扶养、忠诚义务,更承载着基于婚姻伦理而产生的互相关爱、扶持等义务,事故发生时,刘某、张某已结婚十余年,张某应对刘某的偏激行为有一定了解,其在处理二人矛盾时应注意自己的言行,采取克制、理性的方式沟通,避免双方矛盾冲突升级,结合在案证据,事故发生时张某处理二人矛盾时确有不妥之处。二人争执后,刘某从自家厕所窗户跳楼自杀,事发突然,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张某有用言行刺激刘某导致其跳楼,张某主观上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考虑到张某、刘某结婚多年,刘某为张某生育了三个子女,为了抚慰刘某父母丧女所受创伤,倡导和谐、文明的夫妻关系,酌定由张某补偿刘某父母5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饮酒系朋友间正常聚会,无证据证明二人存在强迫饮酒、劝酒等不当行为,也无法预见刘某的跳楼行为,赵某及郑某的行为不具备违法性,主观上亦无过错,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张某补偿刘某父母50000元。一审判决后,刘某父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系化姓)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许媛 审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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