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发布1个国家科技平台开放合作专项项目指南
基金委发布1个国家科技平台开放合作专项项目指南
2026年度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国际开放合作基础研究专项(试点)项目指南
为构建和打造国际高水平开放合作研究平台,提升我国重大科技平台的国际开放度和国际影响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2026年起,试点设立“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国际开放合作基础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平台开放合作专项”),支持全职在国外工作的科研人员与我国科研人员,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和人类共同挑战,依托我国重大科技平台,在华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产出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国际影响力的创新性成果。
本专项中的“国家重大科技平台”特指: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成并运行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2.已通过结题验收并已纳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研制的重大科研仪器。
一、项目类型设置
国家科技平台开放合作专项下设重点合作项目和合作探索项目2个项目类型,具体目标定位说明如下:
(一)重点合作项目。
支持中外科研人员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和重要科学问题,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合作研究。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切实提升我国重大科技平台开放共享与国际合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合作探索项目。
支持中外科研人员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和前瞻科学问题,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开展创新性、探索性合作研究。通过对关键科学问题和科学假设的联合探索与验证,为未来开展双多边国际科技合作奠定基础,积累合作经验,培育合作网络。
二、申请要求
(一)本专项采用中外双负责人申请制,设中方项目申请人和外方项目申请人,由双方共同提出项目申请。项目申请书撰写语言为英文。研究选题应当符合申请项目类型的定位要求,并在申请书中充分阐述拟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开展研究的必要性和适配性;中外双方开展合作研究的必要性和互补性。
(二)本专项申请应包含国家重大科技平台的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申请,并且该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应具备国际开放共享条件。国家重大科技平台法人单位应对同意参与并承诺项目批准后允许使用平台的项目申请,提供加盖平台法人单位公章的《准入同意函》。中外双方申请人应将该函作为附件材料在申请项目时一并提交。
(三)为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平台的开放共享,国家重大科技平台法人单位的在职科研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依托本单位运行管理的国家重大科技平台申请本专项(应当以参与人身份参与申请)。
(四)中外双方申请人应当就合作内容、任务分工、数据共享及知识产权等签署合作协议,并作为附件材料在申请项目时一并提交。
(五)本专项项目的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含国家重大科技平台法人单位)。
三、申请资格
(一)外方申请人和外方参与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全职在国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2.外方申请人应当在国外具有独立主持实验室或重要的研究项目经历,并且具有所在国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在项目资助期内,外方申请人和外方参与人在华从事合作研究与交流时间累计不少于30天/年。
(二)中方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申请资格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专项。
(三)国家重大科技平台的科研人员参与申请,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熟悉合作项目所依托的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具备操作运行相关设施或仪器的经验与能力。
2.具备为实施合作项目协调项目组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开展相关实验的综合协调能力。
四、资助强度与资助计划
(一)重点合作项目
1.平均资助强度不超过230万元/项(直接费用),资助期限为4年。
2.本年度计划资助15项左右。
(二)合作探索项目
1.平均资助强度不超过60万元/项(直接费用),资助期限为3年。
2.本年度计划资助25项左右。
五、限项规定
(一)本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范围。
(二)中外双方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国家科技平台开放合作专项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三)外方申请人不得同时以国内和国外两种身份申请项目。
(四)《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六、经费管理
本专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资助经费不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研仪器的升级改造。本专项项目的经费预算、支出和决算应当由中外双方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本专项鼓励外方申请人和参与人以资金或实物等方式对申请的合作项目给予实质性投入。
七、申报说明
(一)基本要求。
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应当认真阅读并执行本项目指南、《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中相关要求。
(二)填报程序。
本专项实行无纸化申请,中方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按照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要求在线填写和提交申请书和相关附件材料,具体步骤如下: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国家科技平台开放合作专项”,附注说明选择栏中选择“重点合作项目”或“合作探索项目”。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建议选至最末一级。
3.根据项目所依托的国家重大科技平台类型,选择“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或“重大科研仪器”。选择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填写设施名称和法人单位名称。选择依托重大科研仪器的,填写仪器名称(纳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名称,请注意:该仪器应在本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正式纳入该网络管理平台),以及相应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批准号。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书正文。应当使用英文撰写,未按要求使用英文撰写正文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中外双方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①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准入同意函。以附件形式提交国家重大科技平台法人单位支持中外双方申请人依托平台申请项目的准入同意函(模板详见附件1),该函应当加盖平台法人单位公章。
②中外双方合作协议。以附件形式提交中外双方申请人签署的合作协议(模板详见附件2)。
③英文简历。以附件形式提交中外双方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英文简历(模板详见附件3)。
④外方申请人在职证明。以附件形式提交外方申请人(PI)全职在国外工作的证明。
⑤涉及动物实验的项目,须遵守国家动物福利与科技伦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涉及人(包括个体、组织、器官、细胞等)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须遵守《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临床研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上述相关研究须提交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核证明(扫描件)。
未按要求提交上述附件材料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2.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请依托单位根据《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五、依托单位职责”的条款内容,重点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的科技伦理、科技安全进行审查;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当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项目获批准后,需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当与电子版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四)项目申请接收。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9月11日16:00(北京时间)。
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提醒依托单位科管部门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关闭在线申报前确认并提交电子版申请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咨询项目联系人。
八、联系方式
(一)国际科研资助部三处
电话:010-62328487;010-62326440
Email:lijia@nsfc.gov.cn,songshengqiang@nsfc.gov.cn
(二)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电话:010-62317474
本专项英文项目指南详见:
https://www.nsfc.gov.cn/english/site_1/international/D6/index.html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科研资助部
2026年7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