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合法是商标侵权的“免责金牌”吗?
本报记者 杨林平
金季酒店被全季酒店起诉侵权,渝见小面招致遇见小面的侵权指控,国赤山泉遭农夫山泉索赔15万元……近期,因为企业字号或店招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而招致侵权纠葛频频登上热搜榜,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
一方是合法注册商标,一方是依法登记的企业字号,透过这些争议,值得追问的是:企业名称登记合法是否等于使用合法?经营者的风险防控又该从何处着手?
为何产生权利冲突?
“企业名称合法登记并不等于侵权免责。”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主任徐升权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经营者误以为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企业字号可以“对抗”他人的注册商标。企业字号核准仅表明其本身符合行政管理规范,是对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的公示与管理。经营主体在进行企业名称登记前要自行研判其字号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这是作为登记申请人的责任,也是从事商业活动时应履行的合理避让义务。
企业名称合法登记,为什么会和他人注册商标产生权利冲突?对此,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解释,在实际经营中,二者的识别功能可能发生重叠。企业名称一般字数较多,消费者真正记住的往往只是其中的字号。而经营者又常常将企业字号单独放大使用在门头、招牌、宣传页面和网络平台上,此时企业字号已经具有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与商标的功能产生交叉。
“企业名称与商标在法律上确实属于不同的商业标识。企业名称主要用于识别经营主体,商标则主要用于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二者的取得程序、保护范围和法律依据均有所不同。”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靳红霞介绍,同一经营主体仅可拥有一个合法登记的企业名称,但可依法注册、持有多件商标;企业名称指向经营主体本身,而商标指向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之间并不存在‘谁的证更硬’的简单关系。一个经营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企业字号在市场中的任何使用方式都当然合法。同样,商标权利人也不能仅凭文字存在一定相似性,就可以要求相关经营者更改企业名称。”徐升权表示,当企业名称与商标产生权利冲突时,最终要回到商业标识保护的基本逻辑:谁享有在先合法权益,经营者具体如何使用相关标识,相关使用行为是否足以造成来源混淆或者特定联系的误认。
如何规避侵权风险?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企业名称的申报和使用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在先合法权利,避免混淆。申请人应当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进行自动比对,依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作出禁限用说明或者风险提示。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模仿、混淆等方式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益。
“对于经营者而言,在确定字号前同步进行商标检索,尤其是检索相同或者相关行业中的在先商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侵权风险,避免经营多年后再被要求更换名称的风险。”张莹表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混淆行为。企业名称登记完成,并不等于登记机关已经对该名称与全国范围内所有注册商标是否构成混淆性近似作出了确认,更不能理解为经营者取得了一项可以对抗他人在先商标权利的许可。经营者将字号单独、突出使用,应避免消费者将其与他人注册商标产生联想及混淆。
今年1月1日,《北京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指引(试行)》开始施行,其中便将企业名称、简称、字号、商标等各类能够区分经营主体的商业标识纳入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范围,由登记机关在名称申报环节开展预先管理,防止他人擅自使用该商业标识登记企业名称造成混淆,推动保护关口前移。这一指引为在源头上化解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的权利冲突纠纷进行了积极探索。而对于经营者而言,先查商标、后定字号、再办执照,是成本最低也最有效的一道“防火墙”。
(编辑:刘珊 实习编辑:蔡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