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充值1000元后到账26419933亿元,系工作人员误操作,当事公司要求返还遭拒!法院判了
李某向上海某科技公司购买推广服务,充值1000元后,账户到账26419933亿余元。虽然该充值金额在线上仅为虚拟的交易数字,但李某可将该充值金额用于与人民币同等价值的消费。该公司发现后,立即对李某的账户进行了冻结,并要求李某返还已使用的25万余元,但李某置之不理。于是,该公司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近日,湖南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李某向该公司支付不当得利款25万余元。
▲示意图 图据图虫创意 据宁乡市人民法院消息,李某因自身网络经营店铺的营销推广需求,多次向上海某科技公司购买推广服务,李某向该公司平台充值后,便可使用该充值金额在平台消费,购买相应服务内容。
2025年9月27日,李某向上海某科技公司转款1000元用于平台充值。上海某科技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完成该1000元的充值后,因操作失误,将他人的充值账号ID号2641993383745792作为充值金额再次向李某的账户进行充值。其后,李某将该账户的金额用于平台消费。
2025年10月17日,上海某科技公司发现该错误后立即对李某的账户进行了冻结,并将其账户上剩余的款项2641993383484096元予以扣回。同时立即终止李某购买且尚未完成的部分服务,并扣回相应费用9400余元。同日,上海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李某发送《关于要求返还超额充值款项及协商解决事宜的函》,在该函件中,上海某科技公司将上述事实经过进行了详细阐述,并要求李某全额返还超额款项,李某收到上述函件却置之不理。其后,上海某科技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海某科技公司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完成李某1000元充值后,又再次向李某账户充值2641993383745792元。虽然该充值金额在线上仅为虚拟的交易数字,但李某可将该充值金额用于与人民币同等价值的消费,即1元充值货币等同于1元人民币的消费力,该错误充值行为发生后,李某事实上也一直将该充值金额用于消费。故上海某科技公司的错误充值行为,事实上让李某获得不当利益,经核算,扣除充值1000元后,李某实际使用的充值金额为252281.31元,而公司则遭受了应获得相应对价的损失,故对上海某科技公司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向上海某科技公司支付不当得利款252281.31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释法: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构成不以得利人存在主观过错为前提,只要满足“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与受损存在因果关系、获利无合法依据”四个要件,得利人即负有返还不当利益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向李某账号误充值,虽然该充值金额为虚拟交易数字,但李某可将该充值金额用于与人民币同等价值的消费,即李某消费金额将导致公司遭受相应对价损失,因此,对该不当获利行为,李某应该返还。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 杨珒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