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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怎么收?成都明确三种价格形式并推动精确计费


速读: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者需按照政府制定的具体标准收费,不能上下浮动,主要指公安机关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市23个区(市)县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并与《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保持衔接。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由经营管理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据停车场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入口处、收费处等醒目位置,通过标价牌或者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示收费单位名称、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依法免费情形以及相关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管理者还应当每年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收取情况向社会公开。
2026年08月25日 18:48

8月2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标志着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进入全新阶段。

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此次出台《管理办法》,主要是贯彻落实停车收费管理新要求,围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形成、计费方式、差别化收费、收费行为监管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切实回应市民群众新期盼,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

《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市23个区(市)县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并与《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保持衔接。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资料图 ▲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资料图 三种价格形式分类管理

停车收费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

停车收费怎么定价,是此次《管理办法》明确的重要内容。

《管理办法》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主要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

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者需按照政府制定的具体标准收费,不能上下浮动,主要指公安机关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可以在不超过政府制定的最高限价前提下,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主要涉及机场、车站等配套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场,公立医疗机构、公办学校、公共文化设施、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等配套的具有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以及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

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机动车停车场,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如住宅小区停车场、商业配套停车场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由经营管理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据停车场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于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分级制定,并综合考虑停车场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交通治理需求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根据不同区域、时段、车型等分别制定收费标准。

差别化收费与精确计费

让停车收费更加精细

停车收费标准如何更好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管理办法》明确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差别化收费,是通过区分区域、时段、车型、停车场类别等,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对于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核心原则是“重点区域高于一般区域,同一区域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以发挥价格杠杆对停车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缓解重点区域、拥堵路段“停车难、行车堵”问题。

在计费方式上,《管理办法》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以根据停车基础设施设备条件和停车群众需要,采用计时、计次、包月等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提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逐步缩小计时单位时长,逐步推行按分钟精确计费或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收取费用,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免费停车时限。

具体落实上,考虑到目前成都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尚未全部具备精确计时的软硬件基础设施条件,不同计费方式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操作性也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因此,将按照“部分试点—总结评估—全面推行”的步骤分步推进。近期将选择具备条件的部分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开展“精确计费”“延长免费停车时限”两种试点,试点结束后进行全面分析、充分论证,按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有序推广实施。

强化市场调节价监管

收费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管理办法》并非“放开不管”,而是进一步明确引导、监督和管理措施。

针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由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引导和规范停车收费调价行为,促进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以及受委托机构合理定价、有序调价;市场监管部门则将督促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经营管理者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投诉电话。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提出充分利用市级智能停车综合管理平台,推动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相关数据共享,精准监测经营方定调价动态,保障收费公开透明,及时发现违规行为,提升监管效率;推动停车行业协会制定价格自律规范,调研评估停车行业平均成本,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鼓励经营管理者改进经营管理,利用现代科技降低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服务。

在停车场收费行为规范方面,《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经营管理者的明码标价和合法合规经营义务。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入口处、收费处等醒目位置,通过标价牌或者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示收费单位名称、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依法免费情形以及相关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收取停车费应当按规定提供合法收付款凭证;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管理者还应当每年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收取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于未履行相关义务、违反规定的经营管理者,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6类免费停车情形,包括军用车辆和执行公务的警用车辆、消防车辆,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驾驶车辆,在非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时,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以及部分夜间不影响交通通行安全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

红星新闻记者 方舟

编辑 欧鹏

主题:停车场|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差别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