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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分类

环节

同时,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验收时也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但相关验收意见仅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不直接作为验收结论,且代理机构需要确保在验收环节不得泄露中标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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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同协助验收时,代理机构以专业身份受邀参与,并负有发现异常时向采购人报告的义务,切实履行好履约验收环节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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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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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对验收结论进行确认,是其对验收环节必须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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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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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履约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各参与方、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
文章

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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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分类设置验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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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次性验收不能反映整体履约情况的项目,应当采取分段验收方式,科学设置分段节点,分别制定各节点验收方案并实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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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

代理机构开展履约验收应当成立验收小组,并确定验收小组的直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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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在受托组织验收时,代理机构全面负责验收的组织实施,须对验收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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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下特殊项目组织验收时还需特别注意: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加验收并出具专业意见,必要时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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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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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出于“权责对等”和“利害相关回避”原则,委托验收的费用应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范围内,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协调解决项目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采购人反映履约异常情形及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等,并对验收过程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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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委托代理时需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采购人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委托验收的内容、标准、交付成果、收费标准等权责事项,作为今后验收工作的指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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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其内控制度应当有明确的验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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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

验收过程中,代理机构还需安排专人对验收过程全程摄像,保证验收过程能完整回溯,验收小组成员不得擅自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验收信息,以防泄露供应商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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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作为验收小组成员参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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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一般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小组成员须包括熟悉项目具体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监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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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不得与被验收人存在相关利害关系,并书面承诺严格按照验收方案实施验收,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并且完整反映采购合同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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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应当根据履约验收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标的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封存样品(如有)、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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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应按照验收方案独立开展验收,对于形式验收不通过的,应如实记载缺失、损毁标的的品牌、型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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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成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可参照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或其他行业标准执行,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获取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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