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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


速读:考核中央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考核办法》聚焦美丽中国建设关键领域和重点任务,精准设置美丽中国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美丽中国建设年度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等五个方面考核内容。
2026年05月08日 08: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聚焦美丽中国建设关键领域和重点任务,精准设置美丽中国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美丽中国建设年度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等五个方面考核内容。

  具体来看,一是美丽中国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情况。二是美丽中国建设年度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大气环境、水和海洋生态环境、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质量状况以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三是美丽中国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污染治理、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升、生态环境安全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四是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考核中央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五是群众满意程度。考核群众对本地区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满意程度。

  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下,连续7年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工作“由无到有、由好到优”,成为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有力抓手。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指出,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根本在制度保障。出台《考核办法》是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制度利器,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考核办法》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考核工作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考核工作延续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考核程序,主要采取自评总结、核实核证、综合评价、结果反馈四个步骤。

  值得关注的是,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上,《考核办法》明确提出,考核结果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按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视情由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需要追究责任的,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主题: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