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涉外法治维护我正当权益
健全涉外法治维护我正当权益
司法部日前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等规定,司法部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调查认定,欧盟利用其《外国补贴条例》在对同方威视调查中对中国实体采取的相关跨境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该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已于今年4月7日起施行。司法部此次发布公告,是依法实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的具体行动,也是中国政府依照该条例维护自身权益和国际法治的首案。
欧盟《外国补贴条例》是其自行创设的单边工具。欧盟利用《外国补贴条例》调查同方威视,肆意向中国实体跨境索取广泛的、非必要的中国境内信息,是对相关实体施加的不当要求。同方威视并非孤例,近年来 中国中车 集团、 金风科技 、隆基股份等中国企业的在欧项目,也都遭遇过欧盟类似调查,相关企业大多以退出交易等方式化解合规风险。
我国此次反制,进一步丰富了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的执法实践。我国的反外国制裁法及其实施规定通常适用于外国违反国际法、干涉我国内政的非法行为。《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和《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适用于经贸领域的歧视性措施和次级制裁措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则适用于外国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危害我国国家、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形。一系列规定形成了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的涉外法律矩阵,为维护公平合理、自由开放的国际经济秩序贡献了力量。
拒绝接受不当域外管辖是国际社会共识。欧盟于1996年颁布阻断条例,明确禁止欧盟经营者遵从附件所列有关国家的域外制裁。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也都建立了阻断外国不当域外管辖和提供信息的法律框架。
每个国家的企业都有公平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合法权益,我国也不例外。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1743.8亿美元,对外投资存量连续9年保持世界前三。截至去年底,我国在境外设立企业超5万家,遍布190个国家和地区。如此量级的投资额度和企业数量,如果屡遭不公对待而求告无门、维权无效,不仅是对我国正当发展权益的损害,也是对世界投资经贸秩序的严重破坏。我国涉外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并在实践中实施适用,不针对任何一个经济体,而是为国际经济秩序注入强大的稳定性、确定性和建设性。
面向未来,我国将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断完善涉外法治体系,以法治力量捍卫国家发展利益和企业正当权益,与世界各国一道,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