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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F迎“新规”!最新解读来了


速读:8月7日,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关于就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安排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聚焦解决商品期货LOF、QDIILOF、小规模LOF等重点问题,适当参考股票交易类强制退市经验,明确商品期货LOF、QDIILOF及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均低于1000万元的小规模LOF应当终止上市。
LOF迎“新规”!最新解读来了 _ 东方财富网

LOF迎“新规”!最新解读来了

2026年08月11日 18:35

  【导读】公募解读《关于就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安排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8月7日,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关于就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安排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分类明确商品 期货 LOF、QDII LOF及小规模LOF等LOF的终止上市情形与程序。

  那么,新规背后的目的和积极意义是什么?不同LOF产品的核心风险是什么?差异化安排出于哪些考量?如果新规落地,对公募基金行业短期、中长期有何影响?对于持有人有何影响?操作上需要注意些什么?后续基金公司需要做哪些安排部署?未来,公募行业在新产品布局上是否会调整策略?中国基金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多家基金公司和专业人士。

   短期将直接遏制投机炒作情绪

   中长期将推动市场生态优化与行业格局调整

  《通知》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QDII LOF应当终止上市,并设置过渡期安排;二是明确连续六十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低于一千万元的LOF应当终止上市;三是明确终止上市程序;四是加强风险提示。

  沪上一位中型公募产品部负责人认为,本次LOF新规的核心目的在于根治高溢价炒作并出清迷你基金。首先,针对部分QDII及商品LOF因申购受限导致市价长期偏离净值(如部分产品溢价超40%)的现象,新规通过建立退市机制和“*”号标识,直接打破非理性炒作预期,引导投资回归净值本原,从根源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免于追高风险。

  其次,对于连续60个交易日规模低于1000万元的“僵尸”LOF,新规实施强制退市,旨在淘汰缺乏生命力的迷你产品,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并顺应ETF主导场内交易的趋势,进一步明确LOF作为补充工具的产品定位。此外,这一安排也有助于建立产品有序进退机制,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据测算,此次可能涉及退市的LOF约125只,场内规模合计约260亿元,其中,小规模LOF约91只,场内规模仅约3亿元。显然,可能退市的LOF数量、规模并不大。

  从具体产品结构来看,以QDII股票型为主,另包括QDII另类(原油、 黄金 、大宗商品主题等)、QDII债券型,以及1只商品 期货 LOF(国投瑞银 白银 期货 ),部分产品目前仍呈现高溢价状态。

  沪上一位资深基金研究人士认为,整体来看,拟退市产品的数量和规模占LOF总规模(约4974亿元)的比例很小,对市场的直接冲击有限。短期内,新规将直接遏制投机炒作情绪。征求意见稿发布后首个交易日,多只此前高溢价的LOF产品即出现明显回调。退市预期将显著压缩这类产品的炒作空间,高溢价现象有望加速消退。

  “中长期看,新规将推动LOF市场生态优化与行业格局调整。一方面,存量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指数LOF仍将保留交易功能,留存在场内的LOF可能被重新定位为补充工具;另一方面,随着LOF出清,场内基金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将提升,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循环。”他谈道。

   不同LOF产品风险特点

   以及差异化处理考量

  《通知》聚焦解决商品期货LOF、QDII LOF、小规模LOF等重点问题,适当参考股票交易类强制退市经验,明确商品期货LOF、QDII LOF及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均低于1000万元的小规模LOF应当终止上市。

  “这三类LOF被列为重点退市对象,根源在于其交易机制存在结构性缺陷,极易催生高溢价风险。”北京一位大中型公募产品部人士认为,商品期货LOF的风险源于期货交易所严格的持仓限额,当规模触及上限时申购受阻,套利机制失灵,价格易脱离净值。QDII LOF的核心风险在于基金公司外汇额度用尽,同样导致场外申购通道关闭,在市场需求旺盛时推高场内溢价。小规模LOF则因规模过小、流动性不足,少量资金即可大幅影响价格,易被短期资金操纵,形成脱离基本面的投机泡沫。

  《通知》规定,在LOF主动退市流程既有实践基础上,结合不同LOF特点增设过渡期安排。针对商品期货LOF、QDII LOF,设置长达一年以上的过渡期,规定最晚于2027年12月31日前终止上市。针对小规模LOF,不设置过渡期,自规则施行日起算期限,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均低于1000万元的应当终止上市。

  沪上一位公募投资人士表示,小规模LOF不设过渡期,一旦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即触发退市程序。这主要是因为这类产品本身规模极小,流动性差,其高溢价是流动性匮乏下的投机泡沫,已不具备持续运作的价值。新规将其等同于“动态清盘线”,旨在快速出清已失去市场生命力的“僵尸产品”,防范炒作风险持续发酵。

  而商品期货LOF和QDII LOF设置了长达一年以上的过渡期,是因为这两类产品的风险源于受外汇额度或期货持仓限额制约,风险暴露具有间歇性,需要留足时间让市场平稳消化存量。目前不少商品期货/QDII LOF规模较大,同时不少存在溢价,市场交易活跃,需要设置缓冲期。

   基金公司分类落实退市安排

   需强化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

  记者了解到,多家基金公司正在根据《通知》要求,研究后续落实部署计划。

  北京一家大型基金公司表示,新规落地后,首先,基金公司需分类落实退市安排:对于商品期货/QDII LOF,需在2027年底前审慎确定退市时点,避免在高溢价期间仓促退市,并在关键节点做好文件提交与公告披露;对于小规模LOF,一旦触发连续60个交易日净值低于1000万元的条件,须在次一交易日公告并停牌,随后两个交易日内提交终止上市文件。

  其次,在投资者服务层面,基金公司需强化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对相关产品按规定实施“*”标识管理或逐日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在各关键节点明确提醒持有人可选择卖出、赎回或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同时协同券商做好重点监控与投资者 教育 工作,协助办理份额确权及账户开立等手续,确保平稳退出。

  深圳一家中型基金公司表示,后续主要变化是LOF套利机会减少、基金公司和券商需做好退市安排与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需要更加注重产品设计和风险管理,推动ETF等交易型工具的发展,满足投资者对高效、透明投资工具的需求。此外,新规强化了风险提示和投资者保护,有助于提升投资者理性投资意识,减少非理性炒作,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具体操作上

   持有人该注意什么?

  新规落地,对持有人有何影响?持有人需要注意些什么?

  沪上一位中型公募产品部负责人表示,沪上LOF终止上市不等于基金清盘,不影响基金正常的投资运作,也不影响场外份额持有人的申赎。场内持有人可在退市前选择卖出、赎回或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退市后,持有人同样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代销渠道正常赎回基金。此外,退市不涉及基金净卖出标的资产,对基础市场实质影响有限。

  他指出,若持有商品期货或QDII LOF(过渡期至2027年底),需关注场内简称前的“*”标识及管理人公告,若基金选择转型会设置20个交易日选择期供持有人卖出、赎回或转托管。若持有小规模LOF则流程紧迫,连续40个交易日规模低于1000万元时管理人将逐日发布风险提示,连续60个交易日触发时基金将于次一交易日停牌并启动退市。

  沪上一位公募投资人士建议,在操作层面,投资者首先需检查持仓:确认是否持有商品期货LOF、QDII LOF或小规模LOF,了解基金规模和溢价情况。其次,避免高溢价买入:不要在高溢价时追高,尤其是商品期货LOF和QDII LOF,溢价可能快速回落。

  再次,提前规划处置方式:若持有相关基金,可考虑在过渡期内卖出、转托管到场外或场内赎回,避免临近退市时流动性紧张。还要密切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退市风险提示公告,了解具体退市时间和操作流程。最后,根据自身风险收益偏好适时调整投资策略,在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基础上转向流动性更好的产品,避免参与高溢价炒作。

  未来行业将进一步向ETF及其他工具化产品倾斜

  业内人士预计,未来,基金公司会进一步向ETF及其他工具化产品倾斜,LOF逐渐“边缘化”的长期趋势将加速显现,主动型ETF的推出将加速LOF的退出。

  沪上一位资深基金研究人士表示,新规落地将进一步加速公募基金行业的产品结构演变,趋势明确指向从主动向被动、从LOF向ETF的迁移。近两年LOF已无新增产品,规模仅约6291亿元,LOF在透明度、交易效率和流动性上的短板,使其在与ETF的竞争中逐渐边缘化。

  “未来,ETF及指数化产品将凭借高效、透明、低费的优势进一步主导场内市场,而留存的LOF或被定位为主动策略在场内交易的补充工具,以差异化路径与ETF形成互补,共同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他谈道。

  深圳一家大型基金公司也表示,LOF退市新规落地后,基金公司在新产品布局上可能会调整策略,更加倾向于ETF或其他开放式产品,行业产品结构的长期演变趋势或将受到影响。一方面会减少LOF产品发行,另一方面则更倾向加大对ETF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如推出主动ETF、ETF-FOF、多资产ETF等,以满足投资者对高效、透明投资工具的需求。未来,公募基金公司将更注重产品创新与多元化布局,侧重产品的流动性、透明度和风险管理,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投资服务。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主题:基金|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