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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基金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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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合计原则上

2)出资比例大于35%(含)的,认定为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科创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类型子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或成长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投资金额占子基金规模60%(含)以上,且自治区、地市、县等多级财政性资金共同对子基金出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70%,中央企业、金融机构、民营资本、区外地方国有企业等其他资本对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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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治区、地市、县等多级财政性资金共同对子基金出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50%,中央企业、金融机构、民营资本、区外地方国有企业等其他资本对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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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