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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央企公章、虚构2亿元合同!张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速读:张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私刻央企公章、虚构2亿元合同! 为进一步骗取信任,2025年6月9日,张某以该央企集团代表身份,与周某代表的城建公司在某市一酒店内,正式签订了关于该装修工程的《框架合作协议》,合同金额高达2亿元。
私刻央企公章、虚构2亿元合同!张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_ 东方财富网

私刻央企公章、虚构2亿元合同!张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6年08月06日 08:54

   【大河财立方消息】 据“河南经侦”,日前,新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侦破一起冒充央企、虚构巨额工程的合同诈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以“有关系能拿到大项目”为诱饵,私刻某央企公章签订金额高达2亿元的虚假合同,骗取受害企业125万元“诚意金”后挥霍一空、失联逃匿。目前,张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央企工程”从天而降,百万诚意金落入陷阱

  2025年6月,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动接近某城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等人。张某谎称自己代表某大型央企建设集团,该集团已承包到某市一大型产业园的 钢结构 厂房装修工程,工程总金额高达2亿元。张某声称自己“有关系、有渠道”,可以将该工程分包给周某的公司施工。面对如此庞大的工程订单,周某等人起初也有疑虑,但张某谈吐专业、流程熟悉,逐渐打消了对方的防备。

  为进一步骗取信任,2025年6月9日,张某以该央企集团代表身份,与周某代表的城建公司在某市一 酒店 内,正式签订了关于该装修工程的《框架合作协议》,合同金额高达2亿元。签约席上,张某从容地在合同甲方处加盖了“该央企集团公章”和“法人章”——事后查明,这两枚印章均系张某私自伪造。

  合同签订后,张某又以“天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城建公司签订了《联营协议》,声称按照行业惯例需缴纳“诚意金”,要求城建公司支付125万元。深信不疑的城建公司,很快将125万元转入张某指定的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 银行 账户。然而,钱款到账后,城建公司等来的不是进场施工通知,而是张某以各种理由的一再拖延,直至最后彻底失联。

  经公安机关查明,北京某商贸公司收到125万元后,经多次拆分转账,最终将资金全部转入张某个人控制的 银行 账户,被张某用于个人日常花销和挥霍。而所谓的央企承包工程、2亿元装修大单,纯属子虚乌有,该央企从未承包过上述产业园项目。

  二、假印章真面目终暴露,证据闭环锁定罪行

  受害企业报案后,警方迅速围绕合同真伪、资金流向和人员身份展开调查。一方面,经向该央企集团核实,涉案合同上所使用的公章及法人章均非其真实印章,该集团也从未与涉案公司有过任何业务往来,系伪造;另一方面,民警循着125万元资金链路,先后调取北京某商贸公司及多个中间账户的 银行 流水,通过逐笔比对,最终锁定资金汇聚到张某控制的个人账户,并大部分被其用于个人消费、取现或转移。面对伪造印章鉴定结论、银行转账铁证以及多名证人证言的相互印证,张某的谎言不攻自破。全案证据形成完整闭环,足以认定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

  三、以案释法:合同诈骗罪“法网难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诈骗案件。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条款明确列举了“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等情形。

  本案中,张某冒用某央企名义、私刻公章、虚构2亿元装修工程,诱使受害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所谓的“诚意金”,收款后又通过多次转账将资金占为己有并逃匿,涉案金额125万元,已达到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其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企业的财产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央企声誉,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四、警方提醒:擦亮双眼防“大单陷阱”,严守合同安全关面对主动送上门的“大项目”,企业经营者务必保持清醒头脑,警方提醒广大企业从以下四个方面严加防范:

  一、签约之前务必核实对方真实身份。 对声称代表大型国企、央企的签约方,不能仅凭名片、口头介绍或办公场所,一定要通过官方渠道——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团官网公示电话等,当面或函件核实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签约代表是否获得合法授权、印章是否与备案一致。

  二、项目真实性必须多方求证。 对于对方声称已经中标或承包的大型工程,可向工程发包方、项目业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进行核实,切勿仅凭对方单方面提供的合同、批文就贸然相信。涉及巨额项目,更要实地考察项目现场。

  三、警惕以“诚意金”“保证金”为名的提前支付。 正规建设工程合同的进度款、备料款有严格拨付程序,通常不会要求承包方在没有任何实际履约行为前支付大额诚意金。对要求向无关的第三方公司、个人账户转账的,更要高度警惕,坚决拒绝。

  四、发现异常立即止损并报案。 若支付相关款项后,对方一再推诿延迟、失联,或发现印章、文件存在疑点,应立即停止资金支付,注意留存合同原件、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所有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争取破案挽损最佳时机。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主题:新股|虚构2亿元合同|基金|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