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撞上72岁老人致其截肢,协商赔偿28万元后反悔撕毁协议,“老人无力承担医药费当晚绝望自杀”,法院:赔偿18万,判刑1年

大风新闻

2026-06-06 19:1
2024年4月5日, 吉林长春的赵某醉酒驾驶无牌叉车,转弯时撞上载有72岁李某的摩托车,致李某右腿毁损伤截肢,构成重伤二级,交警认定赵某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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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 酒驾 撞上72岁 老人 致其 截肢 ,协商赔偿28万元后反悔撕毁协议
事后双方协商 赔偿 , 达成28万元协议 ,双方已经到长春市国立公证处准备办理协议公证,但中途赵某以去交警队为由要求李某家属在公证处稍等,后来双方又未达成一致意见, 赵某撕毁原协议且情绪激动,表示一分不赔偿后离开。
李某家属认为, 李某原本就因无力承担 医药费 而绝望,所有医疗费均为李某家属垫付,又因截肢以后无法劳动丧失经济来源 ,结合赵某撕毁原本已经达成的和解协议,拒绝赔偿而大受刺激, 伤心绝望之下于当晚 自杀 身亡。
家属诉请赔偿35.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醉驾肇事应担责,但家属主张精神抚慰金10万元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一审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赵某犯交通 肇事 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判决赵某赔偿李某家属各项损失18万余元。
法律人士提醒:
特种车辆“不特殊”,酒驾危害更严重!
不少人存在疑问:叉车不是工厂里用的特种车辆吗?怎么会被认定为机动车?在此必须明确给出法律答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叉车虽属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依法不得上路行驶,但其本身具有机动车的车辆属性。因此,醉酒驾驶叉车上道路行驶,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
特种车辆酒驾的危害远比普通车辆更大。这类车辆在设计上侧重于特定作业功能,其制动性能、操控稳定性和视野通常不如家用轿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本身风险就较高。加之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反应速度和判断能力,使得事故风险成倍增加。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会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延伸阅读
女子被骗与"未婚"高管发生关系 得知对方年薪百万后举报
通过婚恋网站,王女士(化姓)认识了自称未婚的上市公司原高管张某(化姓)。然而,在发生关系后,她发现张某早已结婚。王女士向张某所在公司举报,后公司与张某解聘。双方在公开社交平台、私下交流中都曾受到攻击,均向对方提起民事诉讼。
一份终审判决书认定,王女士举报内容不涉及名誉权、隐私权侵权,但公开发言中的一句被认定具有人格侮辱性质的言辞让她被判赔1000元。另一份因上诉而未生效的一审判决书认定,张某的行为侵犯了王女士的身体权及人格尊严,被判赔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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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相识的聊天记录 图据王女士
张某曾报案称王女士找人代发短信,干扰其正常生活,她因此被行政拘留5日。
对于双方纠纷具体情况等,记者曾多次致电、发短信询问张某,张某表示王女士的说法不实,但不愿意接受采访。
三年来,围绕此事已发生两起民事诉讼、一次行政处罚,情感纠纷的法律边界在哪?
交友时称未婚、事后发现已婚
女方一年后举报,公司调查后解聘
王女士与张某在婚恋网站相识。据生效判决书,2023年3月18日,张某曾说“虽然挺想和你认识,但是异地恋挺辛苦的”“可以加个微信”。微信上,双方相互询问婚姻状况,均表示自己“未婚”。
2023年“五一”假期,张某来到了王女士所在的城市,双方同住四天。但在张某离开次日,两人关系迅速变化。据生效判决书,2023年5月4日,张某曾不回消息、拒接电话,称“超忙”“你为什么这么逼迫”等。在多次追问中,张某曾拉黑王女士。接下来数日中,王女士发消息控诉张某的行为,提及会联系张某公司等,张某言辞激烈地回复了她,亦称“XX企业里,怎么会出现你这么一个XXX的人”“用你所有的生活圈子当赌注,做一些没有意义的事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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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短信往来 图据王女士
王女士回忆,2023年5月23日,出于对身体情况的担忧,她曾找人跑腿去张某公司送信,却得知张某已婚。聊天记录显示,跑腿的人称了解到有自称张某老婆的人来过,建议王女士向警方报案,王女士称“报警了已经”。据生效判决书,同日,王女士给张某发短信“你原来已婚了”。
在后来的庭审中,张某曾辩称,基于交友目的,他在婚恋网站上提供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当时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已经着手处理离婚事宜,而在双方见面后,他告知自身的婚姻情况,认为双方不合适,主动疏远关系。
2023年6月,王女士向张某公司管理人员反映情况,后张某向王女士返还同居支出一千元。平静近一年后,王女士正式向张某公司举报,“他骗我说他有外债,我就怕他丢掉工作。到了2024年5月,我突然发现他是某个年度人物,年薪原来有一百多万,我就想他也配。”
据生效判决书,公司管理人员就王女士举报内容开展了调查。公开资料显示,2024年9月,因张某个人原因,公司同意解聘张某职务。
因“发短信干扰对方生活 ”
被行拘5日
2024年,从公司管理人员开展调查到解聘之间的4个月,王女士尝试了不同方式“要求张某道歉”。
据生效判决书,就张某的情况,王女士多次写邮件,同时发送给张某、抄送给张某所在公司管理人员。
王女士称,张某拉黑了自己,她开始找人向他代发短信“要求道歉”。据生效判决书,这些短信内容包括要将张某的情况发布在微博上、准备在张某公司抖音和公众号进行评论、准备带着张某贴身衣物去张某公司等。她称自己总共找人代发了二十余条短信,“张某不断辱骂恐吓我。”
对于“辱骂恐吓”情况,除了2023年双方往来外,王女士称,2024年6月开始,张某在社交平台不断晒出与女性共处的照片等,“天天(配文)‘甜甜的’”,“目的是刺激我。”她出具的截图显示,在相关照片下方,有其他用户评论了疑似对王女士的辱骂内容。另有截图显示,疑似该评论用户还向王女士私聊了多条辱骂性质消息。相关截图均未显示具体发生日期。2026年4月,记者未能检索到相关视频及评论,亦无法确认视频账号、评论账号具体身份。
生效判决书显示,张某发布过与女性碰杯图片的视频,配乐“甜甜的”。王女士找人代发的短信中,曾提及“秀恩爱,慢慢秀”“别停!甜甜的!”等。
2024年10月,王女士被行政拘留5日。由西湖公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查明2023年5月至2024年8月期间,王女士因感情纠纷,多次以发送短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干扰张某正常生活,属情节较重。
对此,王女士认为,自己自2023年起多次向杭州玉泉派出所报案,张某的辱骂、欺骗行为均未被处置,她质疑接报案方面及处罚上存在问题,虽未申请行政复议,但多次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