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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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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

公告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荣晟包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滁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三份《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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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荣晟包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滁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正式撤回三宗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回相关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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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晚间,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或“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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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显示,安徽荣晟包装不服全椒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收回2022-A-19、2022-A-20、2022-A-2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滁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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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提示,本次行政复议终止不会影响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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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前述进展,安徽荣晟包装于2026年9月4日向滁州市人民政府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滁州市人民政府出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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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政复议终止后,安徽荣晟包装对相关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受影响,可依法继续使用该等土地用于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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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安徽荣晟包装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滁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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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公告提示,本次行政复议终止不会影响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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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基于前述进展,安徽荣晟包装于2026年9月4日向滁州市人民政府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滁州市人民政府出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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