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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治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速读:不过,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只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一部分。 金融消费者保护不能只看“投诉处理得快不快”,还要看“投诉为什么发生”“同类问题能不能减少”。 金融机构是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源头治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_ 东方财富网

源头治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 银行 、中国证监会召开第五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监管联络员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应邀出席。会议围绕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行会商交流,提出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质增效。

  近年来,金融消费纠纷化解机制不断完善。此次会议指出,目前已构建机构投诉处理、行业中立调解、监管督促治理、仲调诉调对接“四位一体”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从金融机构处理,到行业调解,再到监管治理和司法衔接,多道防线相互配合,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元、更便捷的维权渠道。

  不过,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只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一部分。更进一步看,与其等问题发生后再解决,不如努力在前端消除隐患。金融消费者保护不能只看“投诉处理得快不快”,还要看“投诉为什么发生”“同类问题能不能减少”。从解决一个问题向治理一类问题延伸,从处理纠纷向减少纠纷转变,才能真正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也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经营成本和社会治理成本。

  把保护做在前面,首先要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金融机构是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保护不能只是消保部门的工作,而应贯穿产品设计、定价管理、营销宣传、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销售服务、投诉处理等各个环节。此次会议明确提出,督促金融机构将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嵌入经营全流程全链条。这意味着,消保工作要进一步由末端处置向前端预防转变。

  比如,一款金融产品推出前,不仅要考虑能不能卖、收益怎么样,也要考虑产品条款是否清晰、风险提示是否充分、目标客户是否匹配;销售过程中,不仅要完成业务流程,更要避免夸大收益、弱化风险、模糊责任;产品售出后,也不能“一卖了之”,而应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很多消费纠纷看似发生在售后,问题的根子却可能埋在产品设计和销售环节。只有抓住源头,才能减少矛盾产生。

  把保护做在前面,还要进一步发挥多元化解机制作用。金融纠纷有其专业性,如果所有矛盾最终都走到诉讼环节,不仅时间成本较高,也会增加消费者维权负担。调解具有程序灵活、沟通便利等特点,对于一些事实较为清楚、责任争议不大的纠纷,通过专业调解及时化解,更有利于实现定分止争。此次会议提出深化“总对总”诉调对接、仲调对接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实质化解。关键就在于让不同纠纷找到更加合适的解决渠道,让消费者少跑腿、少等待。

  当然,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并不意味着只在发生纠纷后“帮消费者讨说法”。成熟的金融消费环境,还需要消费者增强风险意识和契约意识。金融产品种类越来越丰富,收益结构、风险水平也更加多样。金融机构要把产品说明白、把风险讲清楚,消费者也要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选择,不轻信所谓“保本高收益”,不盲目追逐热门产品,认真阅读合同和风险提示。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长期工作。衡量消保工作的成效,既要看纠纷能不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更要看同类问题是不是越来越少。把更多力量放到源头治理上,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真正嵌入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全过程,让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才能让金融服务更有温度,也才能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更加坚实的基础。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主题:新股|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