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区任职多年,杨有林为何能贪腐超22亿

中国新闻周刊
2026-07-07 21:3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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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巨贪案件,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贪腐超22亿元,一审获死刑。
据微信公众号“常州中院”7月6日消息,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受贿、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洗钱案,对被告人杨有林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杨有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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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贪腐超22亿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3年,杨有林利用担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市政工程公司经理,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江宁县(区)建设局局长,南京民营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南京江宁科学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主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巡视员,南京牛首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牛首山文化旅游区发展顾问,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发展顾问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企业经营、土地出让、资金周转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14亿余元。
2014年至2016年,杨有林利用担任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财政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2005年至2023年,杨有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00万余元。2001年至2002年,杨有林利用担任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两次挪用该局下辖国有公司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500万元,用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2003年至2009年,杨有林担任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局局长,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安排土地拆迁建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违规退返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2300万元。2023年,他通过向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出借资金的方式,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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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公开资料显示,杨有林生于1957年4月,江苏南京人,早年在南京东山发动机厂担任过车间主任、动力设备科科长、厂长助理、厂长等职务。
后来,他担任过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厅级)、南京牛首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值得注意的是,在杨有林获死刑之前,官方曾披露过金额超过10亿元的贪腐案件。
比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77亿余元;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他涉案金额总计超30亿元,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资料显示,李建平已被执行死刑。如今,杨有林亦被判处死刑。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长期从事职务犯罪辩护。许浩表示,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法院对杨有林决定执行死刑,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他提到,在适用条件上,死刑立即执行针对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无从宽情节的罪犯。死刑立即执行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经核准后,七日以内依法执行。
反腐败高压态势并未改变
值得一提的是,杨有林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有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洗钱罪,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杨有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从近些年官方披露的贪腐案例看,经济犯罪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例屈指可数,杨有林的贪腐金额也比较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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