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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洗完澡下单上门取件,3分钟后被快递员擅自推门“看光”!律师称不构成犯罪,网友吵翻


速读: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周弋博律师的判断很直接:快递员的行为肯定有过错,涉及对女子住宅安宁权和隐私权的影响。 湖南长沙的朱女士洗完澡后,为了尽快完成退货,在手机上下单了邮政的上门取件服务。 朱女士当场惊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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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0 20:

·新民周刊官方网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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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要的并不多:一个道歉,一个说法。

文 | 蒲 琳

一个独居女性,洗完澡,赤身裸体站在自己家里。三分钟前,她刚在手机上下单了上门取件。三分钟后,快递员没有打电话,没有敲门,直接推开了那扇留着一条缝、挂着半帘的门。当帘子被掀开,赤身裸体的她当场惊叫。

快递员 事后说:“我怎么知道你没穿衣服呢。”

今天(9月20日),此事一度冲上热搜第一。

骂快递员的、骂女子的、骂“又是起号”的,评论区吵成了一锅粥。但吵到最后,真正该被看见的东西,反而被淹没了。

让我们先把事实理清楚。

据多家媒体报道,事情发生于8月17日。湖南长沙的朱女士洗完澡后,为了尽快完成退货,在手机上下单了邮政的上门取件服务。她当时门没锁,留了一条缝,门上挂着半帘。快递员接单后不到三分钟就到达了门口,没有电话通知,没有敲门,直接推门掀帘,看到了处于裸体状态的朱女士。

朱女士当场惊叫。事后她报警、向邮政投诉,一个月过去,没有得到任何有效回应。快递员否认看到了什么。警方认为“不构成治安违法条件”,未采取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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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讲述事发经过

朱女士说自己长期失眠,邻居从门口经过都会惊觉,如果邮政不处理,她将直接起诉。

事情的经过并不复杂。接下来才是真正值得讨论的部分。

快递员到底有没有错?

法律层面的答案其实比很多人想象的要清晰。

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周弋博 律师 的判断很直接: 快递员的行为肯定有过错,涉及对女子住宅安宁权和隐私权的影响。 女子没关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房屋挂有门帘,本身就有遮挡的意思,即便没关门,也不等于邀请他人进入。哪怕门是完全敞开的,也不等于外人有权直接进入房间。

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进一步拆解了“警方不处理”和“民事侵权”之间的区别:治安违法和民事侵权并不是一回事。警方认定本案不予以治安处罚,通常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快递员存在刻意偷窥的主观故意。 民事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只要行为人存在过错,并且造成损害后果,就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快递员行为不构成治安违法,但属于民事层面隐私权侵权。周兆成律师提醒,上门快递、家政这类入户服务,服务人员务必先电话沟通确认。

换句话说, 警方不处罚,不等于他没做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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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称自己什么都没看到

这里有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法律常识:民事上,“侵入”这个动作本身就可能构成侵权,不需要证明他实际看到了什么。他掀帘,本身就是主动扩大视野的行为。

那女子有没有责任?

有。法律上叫“与有过失”。《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 侵权人 责任。注意,是“减轻”,不是“免除”。门没锁,不等于别人就能随便推。锁不锁门是她的习惯,敲不敲门是别人的底线。

但翻看热搜评论,笔者看到大量声音在质问:“知道有人要来,为什么不锁门?”“洗完澡为什么不穿衣服?”这类质问的潜台词是:你给了别人机会,就别怪别人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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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质疑女子为什么不关门

这逻辑很熟悉。它和“谁让你穿那么少”共享同一个内核——把越界行为的责任,悄悄转移给了那个“没有做好防范”的人。法律上,这叫作减轻侵权人责任的一个因素。舆论上,它却常常变成否定受害者的全部武器。

当然,快递员也不容易,一天送几百件,哪有时间一个个打电话?行业压力是真实的。但正因为真实,才更需要被指出:压力不构成越界的正当理由。一个快递员赶时间不打电话直接推门,和一个外卖员赶时间闯红灯,性质上属于同一类问题——用他人(自身)的安全和尊严,补贴自己的效率。

那这件事该怎么收场?

民事路径是通的。周兆成律师表示,女子提起民事诉讼有明确法律依据,不属于过度维权。所谓过度维权,一般是指虚构损害事实、恶意敲诈勒索,或是诉求明显脱离实际损失、滥用司法程序。

从女子目前提出的诉求来看,她希望快递公司能妥善处理,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能上门道歉。对此,律师表示,要求其赔礼道歉,应当能够得到满足,法律上也应予以支持。

朱女士要的并不多:一个道歉,一个说法。如果连这个都给不了,那这扇门后的每一个人,都该感到不安。

部分资料来源:风芒新闻、大河报、观察者网、大象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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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快递员|朱女士|上门取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