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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限售豁免决议诉讼一审落槌驳回股东无效诉求



速读:胜通能源表示,本次诉讼主要为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作出的决议仍合法有效。
胜通能源限售豁免决议诉讼一审落槌 驳回股东无效诉求 _ 东方财富网

胜通能源限售豁免决议诉讼一审落槌 驳回股东无效诉求

2026年08月13日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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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晚间, 胜通能源 (001331)发布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就股东王功伟诉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公告显示,原告王功伟于2026年4月15日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确认 胜通能源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王功伟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根据判决文书,原告若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次诉讼的核心争议,指向公司2026年2月9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原告方主张,相关股份限售约束兼具法定规则与公开承诺双重属性,股东会无权通过单方决议予以豁免,该决议应属无效。

   胜通能源 表示,本次诉讼主要为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作出的决议仍合法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原告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暂无实质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发展,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事实上,本次决议效力纠纷并非孤立的治理事件,而是与公司控制权变更进程深度绑定。

  根据胜通能源6月3日披露的公告,七腾 机器人 已按照要约收购报告书的约定,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最终收购股份数量为4192.42万股。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七腾 机器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27亿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84%。至此,本次要约收购已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七腾 机器人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冬。

  回溯事件背景,前述股份限售豁免议案审议通过之际,正处于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关键推进阶段。2026年2月9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该安排被市场视为保障原实控人股份转让过户、推动控制权平稳更迭的配套前置环节之一。

  资料显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LNG的采购、运输、销售以及原油、普货的运输服务。

  202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8亿元,同比下降23.10%;归母净利润亏损834.47万元,上年同期盈利2956.8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43.17万元,上年同期盈利587.6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4亿元,上年同期为4.29亿元。

  二级市场层面,截至8月12日收盘,胜通能源报57.00元/股,当日上涨2.02%,总市值约233.27亿元。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主题:基金|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