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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一对多”六大利好,打开绿电直连巨大市场空间


速读:2025年5月,650号文首次打开绿电。 688号文将绿电直连的适用模式从“一对一”扩展至“一对多”,带来的政策红利是系统性的。
2026年05月21日 12:5

摘要:650号文发布时隔一年,绿电直连又迎来重大政策升级!

2026年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在650号文单用户框架基础上,将绿电直连升级至“一对多”新阶段。

就在同期,福建省发改委于5月18日发布配套征求意见稿,成为全国首个落地细则的省份。

导语

2025年5月,650号文首次打开绿电“点对点直送”的政策闸门,单用户模式率先落地,一年内推动24个省区市出台配套政策、99个项目完成审批——但市场的反应已走在政策前面。单用户模式的短板成为绿电直连规模化扩张的瓶颈。688号文,正是在“万众期待”下的制度升级。

一、六大利好,助力绿电直连加速奔跑

688号文将绿电直连的适用模式从“一对一”扩展至“一对多”,带来的政策红利是系统性的。远景能源首席可持续发展官孙捷从六个维度对政策做了解读:

其一,利好存量负荷范围扩展。 650号文主要面向“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688号文将适用主体大幅扩展为“有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企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等多类主体。不仅是出口终端企业,其零部件供应商、原材料企业同样可实现绿电物理溯源。在CBAM实质征收的压力下,可溯源绿电已从“加分项”变为“通行证”。

其二,利好园区负荷。 此前设想的适用场景主要是零碳园区和增量配电网,688号文则明确将“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等的全部或部分负荷”就近接入新能源组建项目。多用户模式通过多主体共担成本、共享资源,将绿电直连准入门槛降至中小企业可接受的范围,数量众多的工业园区从此获得了参与的“资格证”。

其三,利好电网已投运变电区域开展绿电直连。 688号文明确,项目主责单位应“充分利用存量电力设施”,在不影响责任界面划分的前提下,可“通过租赁等方式协商使用其他主体的存量电力设施;协商不成的,项目主责单位可自行建设”。项目可依托现有基础设施快速落地,显著压缩前期投资规模和建设周期。

其四,利好地方政府积极性。 688号文明确,园区模式的项目主责单位“可由园区管委会或第三方机构(不含运营输电业务的公共电网企业)投资组建”。管委会的角色不只是“出资方”,更是具备招商引资、产业规划、用地协调等行政资源的“负荷组织者”,有动力在全生命周期持续导入优质用电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排除的是“运营输电业务的公共电网企业”,而非笼统的“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运营商、配售电企业并不受限,为多元化市场主体的入局预留了制度空间。

福建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落实了申报路径: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向所在设区市发改部门提交整体化方案,再报省发改委审批;220千伏及以上接入项目还需同步组织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管委会牵头—逐级审批”的流程,将多主体协调责任集中在管委会一端,组织摩擦大幅降低。

其五,利好分布式光伏跨厂区供电。 688号文首次明确,“分布式光伏可通过集中汇流方式参与多用户绿电直连”。这意味着园区屋顶光伏不再只是各家企业独立自发自用,可以整合成园区级的统一电源,向多家企业协同供绿电。对于存量光伏资源丰富的工业园区而言,这是一条无需新建大规模电源即可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的实操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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