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撞受损定损是按4 S店标准还是修理厂标准?法院给说法
2026年07月16日 17:04
快科技7月16日消息,日常开车时,不慎发生意外事故,车辆被撞损毁,虽然有保险公司出面兜底修车,但到底是去4S店还是外面的修理店修,不少车主都因此与保险公司发生过争执。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5年1月,袁某驾驶使用3年的车辆与周某车辆相撞,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周某车辆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袁某车辆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315596元的车损险。
事故发生后, 因车辆维修费用争议,袁某诉至法院,主张车辆维修费等共计30万元。
诉讼过程中,甲保险公司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按市场综合修理厂标准评估维修费为149921元; 袁某提出异议,申请按品牌授权4S店标准补充评估,后该鉴定机构按品牌授权4S店标准评估维修费为249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购买该车至事故发生仅3年多,仍在合理使用年限内。袁某作为车辆所有人,有权选择4S店原厂维修的权利,以保障车辆原有功能的恢复和更换配件与原厂配件质量对等,避免因非原厂维修导致车辆贬损。
关于车辆维修费用标准的认定, 鉴定机构首次出具的评估报告按市场综合类修理厂标准,评估维修费用,无法保证配件质量与原厂配件对等,不能作为认定案涉车辆维修费用的依据。
根据鉴定机构第二次出具的评估结论,案涉车辆按品牌授权4S店标准的维修费用为249300元,该费用未超出车辆保险金额及实际价值,具有合理性,应予采信。结合采信的评估结论,考虑案涉轿车已超过3年保修期, 法院酌情认定案涉车辆维修费用为230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案涉车辆损失,先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2000元; 剩余损失由甲、乙保险公司分别在商业险三者险保险金额和车损险保险金额,内各赔偿118250元。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