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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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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借款

2026年8月31日,象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但表示该借款金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赖某未能证明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张女士对借款不知情且不予追认,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驳回杨某要求张女士还款的诉求,判决由赖某个人承担20万元债务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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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偿

被告张女士则抗辩称,其与赖某当时已分居,对借款不知情,且该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拿出杨某转给赖某的两笔10万元记录(共计20万),并补签借款合同,表示此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张女士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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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6-08-31

2026年8月31日,象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但表示该借款金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赖某未能证明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张女士对借款不知情且不予追认,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驳回杨某要求张女士还款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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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张女士表示,接下来她将投入到即将到来的财产官司中,为女儿争取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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