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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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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企业

未经备案的全无人车辆私自上路,按非法上路、违规试车处罚车辆运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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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深圳、北京、上海等地通过特区条例或地方规章,为L4级全无人出租、无人配送车合法上路提供直接法律依据,明确试点区域、车辆登记、安全员配置等要求,外地车辆无跨区域备案不得异地全无人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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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地位

“《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基础以‘自然人驾驶员’为制度原点,法条围绕持证驾驶人设置违法处罚、事故定责规则,无条文明确L3/L4无人驾驶车辆的主体地位、违法处罚规则,全无人车辆闯红灯、违停、超速,现有法条找不到直接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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