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迎来“回款保障书”
中小企业迎来“回款保障书”
一笔项目款拖上大半年,手里的订单越接越多,现金流却越做越紧,这是当下很多中小企业共同的经营困境。近几年,部分大型企业为了节省财务成本、获得竞争优势,利用自身的产业优势地位,对供应商拖延付款,这不仅损害了中小企业供应商的利益,也加剧了“内卷”竞争和供需失衡。
为依法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畅通经济循环,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准直击账款拖欠核心痛点,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大型企业账款监测机制,重点关注应付账款规模大且现金类资产充裕的大型企业”。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国非金融企业应付类账款规模增长较快,应付账款周转天数持续拉长。其中,无确权凭证的应付类账款是企业欠款的主要形式,且与票据、账款凭证等有确权凭证的应付类账款相比更加难以流转,中小企业权益更难得到保障。总体看,应付类账款集中于少数大型企业,这些企业的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高于平均水平。从行业看, 汽车 、 电子 设备制造等行业企业应付类账款规模较大。
账期越拉越长,根源是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上处于弱势地位。从公开的财务数据看,部分大型企业有能力及时付款,但却不付款。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分析,这些企业负债端无息的应付类账款规模大、账期长,而贷款、债券等有息负债很少甚至没有,资产端现金类资产(即现金存款和理财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十分充裕,其中有的企业财务费用为负数,即企业持有的各类现金类资产的利息和投资收益不但能覆盖财务成本,而且可赚取利润。这种行为实质上属于通过向上下游企业无息负债、同时赚取利息收益进行财务套利。实践中,还有的大型企业通过关联保理机构为上下游企业提供高价融资,对中小企业“两头吃”。
事实上,在《通知》印发前,账款拖欠问题早已引起监管关注,相关规则也并非空白,但执行效果始终打了折扣。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认为,目前,及时支付、反不正当竞争的要求对企业缺乏强制约束力。《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大型企业60日内向中小企业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但应当符合行业规范。当前各行业未明确合理账期规范,仅部分行业协会倡议60日内支付,难以强制执行。一些大型企业凭借优势地位,强制中小供应商签署账期长的合同,认为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账款,并未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等交易条件,但没有关于不合理账期等交易条件的认定,实践中也缺少执法案例。一些大型企业不仅不认为其拉长账期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反而认为如果压缩账期,将导致其自身在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
这种扭曲的账款结构,伤害的远不止中小企业自身。对中小企业而言,回款慢意味着现金流紧张,有时甚至还要靠贷款填窟窿,融资成本会进一步侵蚀利润。很多企业不是没订单,而是被欠款拖垮的。对行业生态来说,大型企业因财务成本低获得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由此带动无序投资和“内卷”竞争,给相关行业生态带来负面影响,宏观上加剧供需失衡,不利于畅通经济循环。
这种资金结构的错配还会干扰货币政策传导效果。董希淼分析,大型企业用无息负债替代金融负债,导致中央 银行 降低融资利率,难以刺激投资意愿。中小企业替代大型企业向 银行 借款,由于存在风险溢价,也导致推高全社会融资成本,弱化货币政策效果。因此,本次《通知》提出的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故意拉长账期的大型企业开展约谈整治等措施切中问题要害,对于规范大型企业支付行为,消除企业账款问题对宏观经济、行业生态及货币政策传导带来的负面影响很有必要。
中小企业是稳就业、保民生的主力军,它们的现金流连着千家万户的饭碗。据悉,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多维度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效能,如实施好中小微贷款贴息政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探索将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 发展的评价结果用于金融领域,丰富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工具;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二期,为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 发展注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