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五粮液扣茅台,警方发声难解四大疑问

大风新闻
2026-06-20 21:39
近日,一起跨省打假案引发公众关注。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2023年5月,四川宜宾珙县警方为查办假五粮液案远赴辽宁沈阳,却在未查获假 五粮液 的情况下,扣走了何先生店内159瓶茅台。在警方安排下,何先生向五粮液公司支付22万元达成和解,但过了两年仍被起诉。案件审理期间,何先生多次申请查验并鉴定被扣酒品,均被驳回。直到今年5月,何先生终于获准进入警方库房查验,却发现被扣茅台有近三分之一已经缺失或开盖少酒。更令何先生惊讶的是,参与办案的辅警竟坦言,当年其实是“逐利执法”,背后有警方的“KPI考核”。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为被扣押的茅台
对此,宜宾市公安局很快发布情况通报,表示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展开调查。通报简要介绍了办案过程及被扣押酒品查验情况,并称“详细案情和结果以法院审理判决为准”。通报还表示,后续将对办案中存在的“用语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如有办案人员违规违纪,将严肃问责处理”。
宜宾市公安局直面媒体监督的态度值得肯定。不过,仔细研读这份情况通报可以发现,它对报道涉及的内容大多没有正面回应,或者回应不足以否定报道说法,有些还增加了新的疑问。要彻底撇清“逐利执法”的嫌疑,还需宜宾市公安局乃至更高层级调查组,给出更多清晰且有说服力的证明。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当地情况通报
结合报道内容和情况通报来看,至少还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
疑问一:立案时间为何晚于执法行动3个月之久?报道称,检察院提交的刑事侦查卷宗显示,该案正式 立案 时间为2023年8月8日,但珙县警方早在同年5月就已跨省执法。情况通报介绍了案件办理过程,但并未否认“先执法,后立案”这一关键事实,只是把立案日期澄清为8月7日。《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的做法,究竟是何缘故?
疑问二:警察为何替企业谈赔偿,并且名字写上企业鉴定书?报道显示,在未查获假五粮液的情况下,办案警察仍然以“带走刑讯”威胁事主,继而代五粮液公司与事主谈成数十万元的“和解”赔偿。此外,五粮液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书上,鉴定人一栏写有警察名字;而最初参与办案并直接与事主谈价的一名警察,却从侦查卷宗“办案人名单”中消失。对于以上容易引发联想的情节,情况通报均未回应,仅表述为“办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何某与企业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达成了协议,赔偿金未转入公安机关账户”。
疑问三:案件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是否经得起拷问?根据报道,事主及代理律师对多份案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质疑,具体包括:警方对何先生的讯问笔录缺乏录音录像佐证;一份提取笔录在庭审阶段出具的版本,相比原件新增了证人签名和手印;何先生在多处笔录上的签名字迹存在差异;在上家供述何先生对掺假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起诉书仍指控何先生“明知”售假。对于这些质疑,宜宾市公安局的情况通报均未回应,而这些材料直接关乎指控的事实依据和程序正义。
疑问四:对于被扣押酒品缺失、损毁情况,为何双方说法相差巨大?根据报道,今年5月20日,何先生夫妻二人在代理律师陪同下前往警方仓库查验被扣酒品,“在民警的见证下,发现有多瓶高价值茅台酒缺失,部分 茅台酒 已被开启变成空瓶,还有部分茅台酒只剩下一半……159瓶茅台酒中,有近三分之一已经缺失或被开盖少酒”。查验过程有视频为证。但情况通报显示,当初在搜查现场,鉴定单位仅鉴定了所有扣押酒品的外包装,并抽取6瓶作为鉴定样品留存,其余153瓶打包运回珙县公安局;而此次“经核实”,现场拆封查看时,“该批酒仍处于扣押时的包装状态”。双方说法显然大相径庭。那么,“该批酒仍处于扣押时的包装状态”的陈述,是反驳事主说法,意指“从来没有发生缺失、损毁情况”;还是一种“技巧表达”,真相是“缺失、损毁情况在打包运回四川前就已经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