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剑华
分类
反对理由
公告显示,赵剑华反对理由有两点:1、认为相关议案中关于“公司合理怀疑赵剑华先生涉嫌泄露公司账户信息”的描述属于捏造事实、莫须有。
文章
赵剑华反对理由如下:一是认为本次会议应按正式董事会而非临时会议程序召开,提前3天通知不合法,且推举董事邢越召集会议的相关材料未随通知一并发出;
文章
影响
针对赵剑华第一条反对理由,公司的说明为:赵剑华任职公司董事期间,同时作为广东仟易伟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仟易伟达”)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江资本有限公司代表,仟易伟达已就相关纠纷对公司提起诉讼,双重身份使其与公司存在实质性利益冲突。
文章
其它
公告显示,ST惠伦就董事赵剑华相关反对意见作出两点说明:
文章
基于以上两点,董事赵剑华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投反对票。
文章
尽管所有议案均获通过,但公司原董事长赵剑华针对全部议案均投出反对票。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