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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3起电池入户起火事故广州3人被行拘


2026年10月20日 00:07

新快报讯 记者王敌报道 10月7日至10日,广州连续发生3起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池入户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3名违法者均因违规将电池带回室内充电引发险情,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10月7日凌晨1时42分,某出租屋租客蔡某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拆下拿回屋内充电,电池发生热失控并冒出浓烟。辖区微型消防站和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处置,对电池进行泡水冷却,消除复燃隐患。蔡某被行政拘留10日。

10月7日清晨6时07分,另一出租屋租客吴某将电池放在客厅充电,电池突发起火。屋内联网式智慧烟感及时报警,村居值班人员、房东和微型消防站迅速响应,3分钟内扑灭明火。消防救援人员随后对起火电池浸水冷却,彻底排查余火。吴某同样被行政拘留10日。

10月10日清晨5时35分,广州一栋三层自建房一楼客厅内,正在充电的电动摩托车突然起火,浓烟滚滚,3名人员被困天台。消防部门调派9台消防车、46名救援人员赶赴现场,联动公安、供电等部门处置。救援人员将着火车辆拉出屋外,出水枪控制火势,并成功转移全部被困人员。火灾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何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消防部门提醒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违规入户充电引发火灾,即便仅造成自家财产损失,也不在免罚范围。今年9月施行的《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明确:普通居民家庭失火,仅造成自家财产损失且未向外蔓延的,才具备不予处罚条件;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入户充电引发火灾的,无论火势是否向外蔓延,都要被处罚。

主题:电池|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