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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和报告


速读:根据有关建议,草案三审稿明确国家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协调,促进公平统一。 草案三审稿进一步细化异地就医医药费用结算要求,增加规定,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中应当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部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审核后及时足额直接结算并拨付。 根据有关建议,修订草案二审稿完善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增加规定: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和报告 _ 东方财富网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和报告

2026年08月26日 06:02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将制定具体办法

  8月25日,医疗保障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充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建议,草案三审稿明确国家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协调,促进公平统一。明确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同时增加规定,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给予资助。

  针对进一步充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建议,草案三审稿明确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组织开展循证医学和经济性评价时,应当听取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相关企业、专家和参保人员的意见。同时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并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国家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机制,针对不同 医疗服务 特点,实行多元复合式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完善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

  草案三审稿进一步细化异地就医医药费用结算要求,增加规定,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中应当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部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审核后及时足额直接结算并拨付。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增加了长期护理保险相关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8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继续审议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此前,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对原则上不作为补充耕地来源的土地类型作了规定。有意见提出,为了防洪安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原则上也不得作为补充耕地来源,建议予以明确。草案三审稿据此增加相应规定。

  有意见提出,近年来违法使用、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建议进一步强化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草案二审稿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治理酸化、潜育化等退化耕地作了规定。有意见建议,增加对沙化、风蚀、水蚀耕地开展 综合 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规定。草案三审稿采纳这一意见,增加相应规定。

  草案二审稿对国家建立黑土地保护制度作了规定。有意见提出,黑土地是最宝贵的耕地,建议进一步加大对黑土地的保护力度。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

  有意见提出,国家粮食主产区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进一步体现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

  鼓励 人工智能 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相融合

  8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农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做好与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的衔接,增加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和治理的规定。

  根据有关建议,修订草案二审稿完善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增加规定: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维护种业安全,提升种业现代化水平。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 物联网 、 人工智能 ”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

  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代表建议,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要求,精简相关规划,并完善农民权益保护的内容。据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明确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并不再明确要求制定农业科技、 教育 规划。修订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减免,并删去有关单位代扣、代收税款的规定。

  加强乡村建设和治理,对农业和农村发展至关重要。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加强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构建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外,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做好与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的衔接,明确国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 强生 态的保护与修复。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对秸秆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推进先进技术在国防动员中的应用

  8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二审稿。

  有些常委委员、部门、地方和专家学者建议,在修订草案中明确国防动员的概念。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国防动员,是指为了应对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的威胁,国家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平战快速转换,将经济和社会实力转化为国防实力的活动。”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明确国防动员数据的收集、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依法收集、使用与国防动员密切相关的数据,并保障 数据安全 ”。

  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提出,新域新质国防动员力量在提升国防动员能力中发挥重要作用,建议在修订草案中予以体现。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国家推进先进技术在国防动员中的应用,发展新兴领域国防动员力量。”

  有的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明确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对象的相应义务。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款规定:“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有的常委委员和社会公众建议,对编造、传播虚假国防动员信息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有关部门和机关“对编造、传播虚假国防动员信息,干扰、破坏国防动员工作秩序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8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继续审议律师法修正草案。此前,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

  修正草案完善了立法目的。有意见提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完善律师制度是贯彻落实宪法规定的重要举措,建议明确将宪法作为本法的立法依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增加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修正草案对国家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了规定。有意见提出,国家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有利于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该条中增加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修正草案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应当遵守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意见建议明确“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含义。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修改为“公务员离职管理的有关规定”。

  修正草案规定,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加强统筹和组织引导。有意见建议,与法律援助法相衔接,在“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后增加“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达8.2%

  8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麦尔丹·木盖提作的《国务院关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经过5年接续帮扶,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20年的12588元增加到2025年的18627元、年均增速达8.2%,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脱贫地区和其他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不断缩小,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为深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帮扶体系平稳有序过渡。坚持五级书记抓的有效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有关部门出台38个政策文件,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十四五”时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累计投入8505亿元,比“十三五”时期增加3200亿元; 银行 保险机构累计向脱贫县投入信贷资金35.2万亿元。

  建立健全监测帮扶机制,防止返贫致贫底线持续兜牢。指导地方每年科学合理确定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优化完善监测方式方法,升级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 信息系统,指导地方运用 大数据 、 人工智能 等新技术提高监测质效。

  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持续巩固。脱贫家庭义务 教育 阶段辍学学生保持动态清零,2025年全国九年义务 教育 巩固率达到96.1%。建立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基本医保参保率每年稳定在99%以上。建立健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群体的危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县域统管专业化,2025年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

  突出开发式帮扶导向,产业、就业帮扶带动作用有效发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以上用于推动产业发展。832个脱贫县均培育形成了2—3个特色优势帮扶产业,总产值超过2万亿元。

  加强要素支撑保障,重点区域发展基础持续夯实。确定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集中资源给予倾斜支持。

  深化协作帮扶,社会帮扶合力进一步凝聚。东部8个省份与西部10个省份开展结对帮扶。过渡期内,东部累计向西部协作地区投入财政援助资金1100多亿元,引导企业投资7500多亿元。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稳步提升农业 综合 生产能力,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超过10亿亩,2025年粮食产量达到14298亿斤。加快构建产加销贯通、农文旅融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2025年全国规模以上 农产品 加工企业营业收入约18万亿元。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十四五”末,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通客车、通动力电。

  麦尔丹·木盖提介绍,下一步将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将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作为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对象,以有力有效的开发式帮扶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以健全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兜牢民生底线,做到政策供给长效化、措施方法常规化、管理方式高效化、要素保障制度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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