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管理新办法发布完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更好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
对外投资管理新办法发布 完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 更好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
2026年10月23日 01:54
10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在制度上更好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新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2017年出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2017)”)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与现行制度作了衔接,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
为什么要修订出台新办法?该负责人表示,办法(2017)施行以来,在高质量共建“ 一带一路 ”引领下,我国对外投资取得长足发展,流量从2017年的1583亿美元增至2025年的2136亿美元,存量从1.8万亿美元增至3.4万亿美元。与此同时,外部环境发生复杂深刻变化,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上升,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对外投资发展面临的风险增多。为适应新形势,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对办法(2017)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办法。
新办法如何更好保护对外投资权益?该负责人表示,办法(2017)从保护对外投资有关人员、资产安全出发,设置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近年来,少数国家(地区)采取歧视性措施,有的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者处分股权、资产等,损害了中方权益。针对此类问题,新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涉及对外投资保护的系列条款,完善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设置了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覆盖了上述情形。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保护对外投资权益。
新办法如何更好防范应对境外风险?该负责人表示,办法(2017)从防范应对境外风险出发,设置了大额非敏感类项目(也即境外再投资)情况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等制度。近年来,一些国家(地区)局势动荡、政策多变,政治、安全等风险上升。有的投资者对境外风险估计不足、应对不力,最终遭受损失。针对此类问题,新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涉及对外投资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的系列条款,完善了境外再投资报告等制度,同时,面向少数金额大、关乎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设置了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防范应对境外风险。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