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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650万房产要缴450万税,善意何以安放?


速读:总而言之,慈善是系统工程,鼓励行善不能只靠道德呼吁,更要靠制度托底。
捐650万房产要缴450万税,善意何以安放?| 新京报快评 _ 东方财富网

捐650万房产要缴450万税,善意何以安放?| 新京报快评

2026年11月01日 13:56

  谁能想到,捐赠价值650万元房产,要想卖掉做慈善,竟要缴450万元的税。

  据三湘都市报 综合 报道,在上海徐汇区,有一对老夫妇,他们生前立下遗嘱要捐出毕生积蓄与房产,救助先心病患儿。但是,受托基金会在处置房产变现时遇到难题,房屋一旦先过户、再出售,就要缴纳高额税费,达房屋总价六七成。

  早在十多年前,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闵行区代表处就遭遇过一模一样的困境。毕原鸿、毛怡夫妇生前立下公证遗嘱,去世后捐赠房产帮扶困难学生。可他们那套价值650万元的房产如果出售,光税费就要支付近460万元。这也让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闵行区代表处作出了暂不出售,用出租房屋的租金来做慈善的决定。

  房产要变现,才能用于慈善,导致大部分钱还没惠及困难群体,就被消耗在变现环节,善意难言安放。况且,此次上海徐汇区这对老夫妇生前已经捐了500余万元善款,可圈可点。即便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仍然让人难以接受。

  好端端的暖心公益,就这样卡在政策层面,成为慈善难以承受之重,实属不该。

  按规定,个人卖购买满两年的住房,可免征增值税。而基金会属于非营利法人,出售房产需要参照企业规则计税,各类税费叠加,抵扣空间有限,税负陡增。有的基金会无奈放弃出售,改为出租,捐赠人一次性帮扶的心愿被迫大打折扣。

  很多人不解,无偿捐赠房产做公益,为何变现税负如此高昂?症结不在于接收捐赠环节,而在于处置流程。

  遗赠房产必须先过户到基金会名下,产权主体从自然人变为公益机构,个人住房的税收优惠随之失效。现金捐赠流程简单顺畅,房产这类不动产想要转化为善款,必然要交易变现,资产属性和现有税制没能匹配,造成“捐房容易卖房难”的尴尬。

  不少无子女老人最重要的资产就是住房,本想身后捐房助人,如果成本高得离谱,很多人会打消捐房念头,向善热情被消解,不动产捐赠这条民间慈善渠道,也会慢慢被堵死。

  这条通路的堵点打不通,受损的不只是公益组织,还有等待救助的群体。

  对公益机构来说,不卖房,辜负捐赠遗愿;卖房,税费吞噬大部分善款,背离慈善初衷。说白了,出租只是权宜之计,租金微薄,很难实现捐赠人集中帮扶的初衷,公益机构夹在法律、税制和逝者心愿之间,左右为难。

  要知道,守住税收征管底线,不等于固守僵化规则。防范借慈善避税的漏洞,和降低合规公益捐赠的负担,二者并不冲突,政策可以兼顾秩序与温度。

  破局可以从流程优化入手。在公证、民政、税务等部门全程监管、资金闭环可查的前提下,探索遗赠房产的特殊处置通道。不必机械执行“先过户再出售”的单一模式,避免因主体变更带来税负暴涨。

  此外,还可研究差异化减免政策。对资质合规、信用良好的慈善组织,针对受赠住房的处置出台专项税收优惠,配套审计、公示、抽查机制,做到红利精准落地。

  当然,前置指引同样不可或缺。不少捐赠人、公证处事前不了解捐房变现的税负风险,立下遗嘱后才发现问题,为时已晚。相关部门可以发布政策指引,清晰告知潜在捐赠人税负与处置方案,提前规划,减少善意落空的遗憾。

  总而言之,慈善是系统工程,鼓励行善不能只靠道德呼吁,更要靠制度托底。现金捐赠渠道已经成熟,不动产捐赠的短板也不该长期搁置。

  撰稿 / 李万友(职员)

(文章来源:新京报)

主题:新股|善意何以安放|基金|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