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20%税率!离岸信托个税新政影响几何?
适用20%税率!离岸信托个税新政影响几何?
2026年07月30日 13:27
离岸 信托 个税新政近日出台!离岸 信托 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何征收?
近年来,一些个人通过设立离岸 信托 进行财富代际传承、跨境资产配置以及风险管理。由于离岸信托往往设立在信息透明度低、税负较低的国家和地区,部分个人利用其转移资产、隐匿财富及逃避税。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居民全球所得征税的基本原则,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离岸信托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了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止清算等环节的征税规定。
“离岸信托个税新政从制度上封堵‘只留账面收益、不作实际分配、长期不纳税’的递延筹划。”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特聘专家、离岸金融研究所所长景建国告诉记者,跨境税务全面透明大势下,须分层区分离岸信托的本源价值与避税行为,健全跨境财税 专业服务 ,为合规离岸信托留足发展空间。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适用20%税率
《公告》所称离岸信托,是指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或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
其中,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是指不以信托名义设立,实质上具有类似信托功能的境外法律安排,受所在国家和 地区金融 监管机构监管,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开展业务并承担风险的 银行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发行的金融产品除外。
具体来看,在设立环节,对于居民个人将公司股权、股票及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装入财产的居民个人为纳税人,以装入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对于非居民个人将上述类型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对其来源于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以装入财产的非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装入财产由居民个人实际控制的,视为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由该居民个人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存续环节,对于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根据收益性质分别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对于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以获得收益的居民个人为纳税人,就实际分配给居民个人的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由于合约到期等原因,部分离岸信托需要终止。《公告》规定,一是对于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就全部信托财产清算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二是对于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以获得分配财产的居民个人为纳税人,就获得信托财产的市场价值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三是对于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等情况,也明确了相应的税收清算处理的纳税规定。
景建国表示,离岸信托个税新政覆盖设立、存续、分配、身份变更、委托人离世、终止清算等环节,将存续期间未分配收益、沉淀于境外底层实体的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税目适用20%税率征税,从制度上封堵“只留账面收益、不作实际分配、长期不纳税”的递延筹划。其核心逻辑在于:应税所得产生的判定节点,不在收益是否分配至受益人,而在当期是否已形成利息、股息、价差等应税收益。
显著压缩离岸信托
税务筹划空间
那么,离岸信托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公告》明确,离岸信托设立时,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需要缴纳税款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居民个人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就上一年度应缴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离岸信托终止时,纳税人应在终止清算完成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税款。此外,对于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等情况,也应在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对离岸信托设立环节的未缴税款,原则上追溯征收三年,即2023年1月1日起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税;金额较大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延长追缴年限。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收益分配环节未缴税的收益,一次性“打包”计算后,全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税。纳税人应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缴纳上述税款。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予以处理。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对记者表示,新规落地主要在于以往税制存在空白。部分高净值人群利用离岸地信息不透明,搭建离岸信托转移资产、递延收益、规避个税,违背居民全球所得纳税法定原则。政策核心目的在于:补齐跨境信托征管规则,封堵避税漏洞,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平衡税负、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厘清离岸信托全流程纳税边界,引导跨境财富规划回归合规本源,推动离岸信托回归资产隔离、财富传承的原始功能。
帅国让认为,新规显著压缩离岸信托税务筹划空间,削弱其过往递延纳税优势。财富传承赛道格局随之调整,高净值人群重新权衡架构选择,预计境内家族信托的相对吸引力将提升。离岸信托将回归资产隔离、跨境传承本源,单纯以避税为目标的架构逐步退场,行业财富规划更看重商业实质与长期税务合规。
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新规显著压缩了离岸信托的税务筹划空间,境内终身寿险、保险金信托等合规透明、税务处理明确的工具或将迎来发展机遇,承接部分资产回流需求。家族信托的设立逻辑将从追求税务优化转向聚焦资产隔离、定向传承、家族治理等核心功能,跨境财富管理亦步入高透明时代,未来高净值人群的财富规划将更注重合规性与全球资产配置的有效性和必要性。
跨境税务全面透明趋势下,景建国建议,分层区分离岸信托的本源价值与避税行为,将合规离岸信托纳入国内监管体系统一管理。当前,高净值人群与跨境企业对全球资产配置、家族传承、风险隔离等正当需求客观存在,若业务完全游离于监管之外无序发展,将放大涉税与资本流动风险。治理之道应精准分类:对隐匿资产、恶意递延收益、规避全球纳税义务的行为从严打击;对实体企业出海、居民合规资产配置、家族传承等真实需求给予制度保障。同步完善境外税收抵免细则,落实双边税收协定配套机制,健全跨境财税 专业服务 ,为合规离岸信托留足空间。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