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女士
分类
误工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能否支持殷女士的误工费。
文章
损失
抵扣后,尹某应赔偿殷女士损失共计12万余元。
文章
本案中的殷女士与尹某均未投保交强险,殷女士的损失应先由尹某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3万余元,交强险外的损失由尹某按交通事故责任比例30%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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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
对殷女士主张的误工费,法院酌情认定为8650.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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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5-07-16
2025年7月,殷女士驾驶摩托车与尹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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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2025年7月,殷女士驾驶摩托车与尹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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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案涉交通事故导致殷女士人身受损,她在一定期间内无法继续完成原有家庭照料事务,家庭需要增加开支更换人员带孩子,从而导致其家庭劳动利益实际减损。
文章
事故发生时殷女士虽已56周岁,未从事有偿社会劳动,但其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事故发生前长期承担照料孙辈等家庭劳务,该部分家庭劳动客观上替代了家政、育儿看护等市场化服务,具有相应劳动利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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