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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保未询问既往病史泰康在线拒赔败诉


速读:沈某表示,2024年11月,其就上述疾病花费向泰康在线申请理赔。 此外,沈某是否就高血压、血管疾病进行告知与其所申请理赔的恶性肿瘤不存在关联性。 法院判决,泰康在线应赔付沈某保险金约4.3万元。 其次,该案系网络投保,而险企未能证明其已就“既往症不予赔付”的免责条款向沈某作出提示及明确说明。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一审判决书了解到,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康在线”)在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中败诉,被判向投保人赔付保险金约4.3万元。法院认定,该公司未能证明其就既往病史进行过询问,对免责条款也未作提示说明。

泰康在线以未如实告知拒赔

2023年11月,原告沈某投保了被告泰康在线的《微医保·百万医疗险(2021)版》,一般医疗保险金为300万元,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均为600万元。2024年5月—12月,沈某在多家医院被诊断为舌缘恶性肿瘤、口腔恶性肿瘤(鳞癌)等。2024年6月—11月,沈某医疗个人自付费用合计约4.3万元。

沈某表示,2024年11月,其就上述疾病花费向泰康在线申请理赔。2024年12月,该公司拒绝理赔并解除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理由为沈某投保时未告知投保前脑梗死、高血压病3级等。沈某诉险企支付保险赔偿金约4.3万元。

法院认为,泰康在线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就既有疾病事项向沈某进行了询问,且该公司当庭确认其系统中并无可供沈某主动填写既有病史的栏位。此外,沈某是否就高血压、血管疾病进行告知与其所申请理赔的恶性肿瘤不存在关联性。其次,该案系网络投保,而险企未能证明其已就“既往症不予赔付”的免责条款向沈某作出提示及明确说明。法院判决,泰康在线应赔付沈某保险金约4.3万元。

针对泰康在线是否就该案提起上诉、对判决认定的回应等问题,新快报记者向其官方邮箱发送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复。

部分保险公司设置理赔障碍

今年5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保险纠纷白皮书提到,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保险因其购买便捷、产品多样、价格亲民等特点呈现爆发式增长。但因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未能面对面进行沟通,导致实践中由于流程不规范、证据留存不足等问题引发纠纷,尤其以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是否已尽提示说明义务相关争议最为突出。

有监管人士撰文指出,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维权突出问题。在理赔方面,部分保险公司利用信息优势设置理赔障碍,例如,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无依据拒赔或扩大免责范围适用,要求消费者提供超出合理范围的证明材料,理赔入口隐蔽、审核拖沓影响赔付效率等。

泰康在线成立于2015年,是泰康保险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等。2026年上半年,该公司保险业务收入94.09亿元,同比增长29.75%;净利润2.74亿元,同比增长40.07%。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1月,泰康在线因欺骗投保人被罚款16万元。同年2月,因无资质代理销售寿险公司保险产品等,该公司被罚没1033.71万元。2024年1月,其因未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对合作渠道产品销售页面进行审核和自查等,被罚款11万元。

■新快报记者 林广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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