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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明确


速读:新发布的《公告》对离岸信托设立环节、存续环节和终止环节的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分类型予以明确。 《公告》明确,对于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根据收益性质分别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此外,在终止环节,《公告》规定,对于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就全部信托财产清算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两部门: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明确 _ 东方财富网

两部门: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明确

2026年07月24日 22:53

  近年来,一些个人通过设立离岸 信托 进行财富代际传承、跨境资产配置以及风险管理。由于离岸 信托 往往设立在信息透明度低、税负较低的国家和地区,部分个人利用其转移资产、隐匿财富及逃避税。7月24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了《关于离岸 信托 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居民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谈及离岸信托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总体考虑,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一是依法征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遵循税法原则,明确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政策,做到于法有据。

  二是规则明确。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环节、分类型细化明确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政策,提高税收确定性和透明度。

  三是合理负担。对于个人在境外已缴纳与离岸信托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予以抵免;对于居民个人已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信托收益,明确实际分配时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重复纳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对离岸信托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是新出台税收法律规定,而是对个人所得税法已有规则的细化与明确,体现了依法征税、公平执法的要求。过去由于信息不对称、规则不具体,实际征管并未普遍落地。近年来,随着国际税收合作加强,对离岸信托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条件已逐步成熟。

  具体如何征收?新发布的《公告》对离岸信托设立环节、存续环节和终止环节的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分类型予以明确。

  其中,如在设立环节,《公告》明确,对于居民个人将公司股权、股票及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装入财产的居民个人为纳税人,以装入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此前已设立的离岸信托,个税缴纳应如何处理?根据《公告》相关规定,设立超过3年的离岸信托,不再追征设立环节的税款;存续环节的收益,不论设立时间均需申报,但给予3个月的申报宽限期,宽限期内申报免于加收滞纳金。

  再如离岸信托存续环节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告》明确,对于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根据收益性质分别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此外,在终止环节,《公告》规定,对于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就全部信托财产清算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同时,为避免重复征税,《公告》作出相关规定,对于个人在境外已缴纳与离岸信托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予以抵免;对于居民个人已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信托收益,明确实际分配时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重复纳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此外,为维护我国税收权益,《公告》也明确了相关反避税规定。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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