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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多人称一餐饮老板长期欠债还扩大经营,相关门店停业后仍不还款债务人:生意亏损,无力还钱


速读:他提供的《股权合作协议》显示,2023年5月。 南通市民茅先生、沈先生、刘先生自2016年起为李某某经营的A饭店供应食材,约定月结。 另一市民费先生则称,他遭到李某某的“套路借债”。 多名债权人透露,杨某是李某某的儿子。 2022年至2024年,李某某以“开新店、资金周转”为由,承诺“高利息回报”,先后数十次向费先生借钱。
红星新闻

2026-04-19 14:58

·四川

·红星新闻官方网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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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规定欠了债就不能继续做生意、投资。但法院判了,要求她逐月还款,她总有理由拖欠。我们怎么办呢?”近日,江苏南通多人向红星新闻反映,当地餐饮经营者李某某在 经营 饭店期间,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并以开新店、资金周转为由向个人大额借款,在相关门店停业后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025年至2026年,多名债权人持转账记录、欠条等证据向 法院 起诉李某某。法院作出判决或调解裁定后,李某某仍以名下无资产为由拖延履行。多名当事人表示,他们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至少6名债权人仍被李某某 欠债 共计210余万元。

对此,李某某告诉红星新闻,她经营的饭店在2020年后亏损巨大,过去几年已还掉各债权人部分债款。“我没说不还,是现在没有能力还。”

供货商:

被拖欠数十万元,调解后仍不履约

南通市民茅先生、沈先生、刘先生自2016年起为李某某经营的A饭店供应食材,约定月结。

调料供应商茅先生称,2019年年底前,A饭店生意尚可,但结账一直不及时,常常“送5万元货,只结两三万元”,欠款越积越多。2020年后,饭店经营状况下滑,付款越发困难。

“一开始觉得她生意做得大,有实力,欠着也没关系。后来她开始不结账,我就发现不对了。”茅先生表示,截至2021年5月停止供货时,李某某拖欠货款70余万元,经多次催要后还款十多万元,尚欠63.67万元。茅先生要求李某某打了欠条。至2024年,还欠51万余元,李某某又出具了一张50万元的欠条,后偿还4万元,剩余46万元一直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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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李某某给茅先生出具的欠条

蔬菜供应商沈先生称,他也被欠账70多万元,因催得紧,要回了几十万元,还剩12万元。而海鲜供应商刘先生被欠30万元,因没有上心催债,这笔账始终无果。

无奈之下,2025年8月,茅先生、沈先生、刘先生三人向 南通市 崇川区法院起诉李某某。

茅先生告诉记者,要债过程中,李某某经常打折扣,例如2021年要账时,李某某提出“让5万元”,否则不签字。茅先生同意,于是才有了63.67万元的欠条。后法院调解时,双方一致同意再减6万元,将欠款定为40万元。“我前前后后让利了12万多。为了拿回钱,我也无所谓,所以每次都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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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民事裁定书

法院调解裁定书要求李某某从2025年9月起,每月给付茅先生2万元,直至还清。但茅先生称,李某某支付1万元后便不再履约。沈先生、刘先生面临同样情况。目前,他们已向法院申请执行。

对此,李某某告诉红星新闻,“那几年我们A饭店生意火的时候,他们每年和我们的交易额都有几百万元,获利不菲。现在我们遇到困难了,这几十万元都要追这么紧?”

一债权人自称遭“套路借债”

“她拿我自己的钱,返给我当利息”

另一市民费先生则称,他遭到李某某的“套路借债”。2022年至2024年,李某某以“开新店、资金周转”为由,承诺“高利息回报”,先后数十次向费先生借钱。

费先生称,2005年他认识李某某,但往来不多。2021年下半年,李某某突然找他借款10万元,不久后即归还,并多给了他几千元。2022年12月开始,李某某以开新火锅店,以及南通和苏州多家饭店的装修、人工、食材支出为由,频繁向费先生借钱,每次数额在几万元至十几万元之间,并承诺每月给予2%的利息。“她当时说自己有三家店,有房有车,儿子存款很多,让我放心借钱,每个月给利息,不会亏待我。”费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母亲瘫痪住院,后续需长期照料,他觉得有一笔稳定利息可减轻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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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

费先生称,为获取信任,李某某会经常返利,支付高额“利息”“奖励”。比如“第二次借给她20万元,她拿到钱就给我1万元,说是奖励。”这让费先生觉得回报可观,并误以为李某某信用良好,进而不断出借。

直到2024年5月21日A饭店倒闭,费先生已出借资金累计107.83万元。当他停止借钱后,李某某就不再好好还钱了。费先生这才发现可能收不回本金,“她是拿着我自己的钱,返给我当‘利息’,装成很大方、讲信用的样子,实际上是借大钱,还小钱。”

费先生要求李某某打欠条,“她砍掉了一些费用后,给我打了个80万元的借条”,约定当年10月30日前还清。但此后李某某仅还22.4万元,随后便称自己“名下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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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李某某给费先生出具的借条

2026年,费先生起诉了李某某及其儿子、前夫。4月7日,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从2022年至2024年,费先生先后通过银行账户、微信,向李某某、前夫杨某某、儿子杨某转账数十次。经法院核算,双方确认李某某还欠费先生57.6万元,判令其限期偿还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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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

费先生告诉记者,他长期在超市做搬运工,目前当保安,而母亲骨折瘫痪,住在护理院,每月需固定开支,还要看病吃药。

李某某表示,借款期间,自己向费先生支付了许多高额利息,“他就是放贷的。”对此,费先生予以否认,“我从来不放贷。”

一边负债一边扩大经营

母子均经营餐饮

天眼查显示,李某某系南通一家餐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李某某持股65%。一份法院裁定书显示,2016年,李某某因租赁合同纠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退出法定代表人身份,2021年恢复。

同时,李某某还是南通A饭店的高管。当地人士透露,原来的A饭店于2015年被拆除,随后换址经营。茅先生、沈先生、刘先生三名供货商就是从2016年开始为A饭店提供配送服务的。

据天眼查,2020年6月,A饭店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某;2021年年底,杨某退出。多名债权人透露,杨某是李某某的儿子。

天眼查显示,2023年11月南通Y饭店成立,李某某担任公司股东,2024年2月退出。2024年,因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崇川区法院对李某某作出限制消费令。

此外,李某某还曾经营苏州著名餐厅G酒家。一名债权人提供的2021年G酒家装修施工合同显示,发包人为李某某。赵先生和李某某曾是多年生意伙伴,他提供的《股权合作协议》显示,2023年5月,两人“经友好协商,共同投资经营”G酒家,李某某“出让10%(股权)”,赵先生出资30万元,李某某“负责酒店的整个经营管理”。协议结尾处,李某某手写了30万元的收条。

然而,李某某并不在G酒家股东之列。天眼查显示,G酒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某某之子杨某,其儿媳也是股东。赵先生称,“G酒家在她儿子杨某名下,她骗我,我当时不懂。”

李某某回应称,赵先生原本是她的厨师长,经营前期已得到数十万元分红,却违反协议,中途撤资,甚至威胁出卖餐饮配方。

截至2024年,李某某偿还赵先生7万元,还剩23万元。2025年3月,崇川区法院民事调解,要求李某某归还欠款。但赵先生称,李某某还了4万元,仍欠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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